出实招办实事方山县打好稳就业“组合拳”

核心提示本报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工作事关广大家庭生计、社会安全稳定。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方山县出实招、办实事,打好稳就业“组合拳”,全面推进就业工作提质增效。加大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力度。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每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就业关系到家庭生计和社会安全稳定。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方山县出实招、办实事,打好稳定就业的“组合拳”,全面推进就业提质增效。

增加农民工就业交通补贴。对跨省、省县外务工的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人员补贴标准由最高800元提高到1500元;省县农民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和工作稳定的补贴力度。对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岗位奖励,并给予6个月的连续补贴。

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的奖励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和认可的劳务经纪人等。对贫困户、监测户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接受服务后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县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加大对光伏收入等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按照“按需设岗、在岗从事、在岗领取、有序退岗”的原则,宣传、社保经办、食品药品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利用光伏收入、社会救助资金等集体经济收入设立,优先保障贫困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就近就业。

加大“一户一公岗”安置力度。重点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行“一户一岗”政策的就业人员进行监测。如果仍有返贫风险,可以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的安置。

加大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工代赈模式由单一的支付劳动报酬扩大到“支付劳动报酬+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实现资产收益分红”。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道路、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易地搬迁后续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参与项目实施。劳动报酬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15%,不低于各级财政用于推进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10%。

加大对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贫困户、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在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劳动获得报酬。对返乡创业人员中的自谋职业贫困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提高到5000元,创业租房补贴提高到每年3000元,由就业补贴基金支付。

深化生态帮扶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每年按原国家级贫困县计算,贫困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达到60%以上。在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内,集体森林管护岗吸收贫困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参与生态管护。

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对有培训意愿但未能实现就业的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得到力所能及的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5元生活费补助。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包括车间在内的企业吸纳的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需求,开展订单式、项目式培训,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前10天,每人每天领150元,之后每人每天领100元,补贴金额每人不超过4000元。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对农村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从事符合自身发展条件、有稳定收入的种植、养殖、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的困难残疾人,每人给予6000元帮扶资金。

加大帮扶车间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现有帮扶作坊的运营监控,利用好闲置帮扶作坊。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为集体所有且场地无偿使用的,利用涉农财政整合资金建设的就业援助车间,贫困户、监测户、拆迁户劳动力比例应不低于农民工规模的60%。帮助车间吸纳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将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1200元提高到1500元。

对就业援助基地给予逐级奖励。对贫困户、监测户劳动力多、效果好的帮扶车间,可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按就业人数给予阶梯式奖励。对吸纳3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人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加大对帮扶车间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工场,可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按贷款利率全额贴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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