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是不是工人

核心提示来源:检察日报“在野外人流活动集中期间用扩音器进行护林宣传,劝止野外用火,劝止乱捕滥猎,劝止乱挖滥采,监督松材线虫除治,协助开展森林病虫动态监测……”日前,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林业专干何振青在森林巡护日志上,对何名当天的巡护工作进行勾选

来源:检察日报

“在野外人员集中流动期间,利用高音喇叭开展护林宣传,停止野外用火,停止乱采滥挖,监督松材线虫防治,协助开展森林病虫害动态监测……”近日,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林业专业户何振清在森林巡护日志中查看当天的巡护工作。

图:巫溪县检察院干警回访“以工代赈”演出。

他不是游侠,但他需要做和游侠一样的工作。他每周3天跟随一名护林员在山上巡逻。据了解,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需要“用劳动来补偿”。

原来,何明为了防止野鸡吃掉自己的熟红豆,在竹林里套了一个用扎丝做成的套索,几天后猎杀了两只野鸡。经鉴定,涉案的两只野鸡均为原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案发后,何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一个贫困家庭,年纪大了,又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可能无法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如果被起诉,很可能会导致贫困。”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肖介绍。

公诉人多次走访白鹿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核实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等情况,提出“以劳代赈”的意见。巫溪县检察院报请重庆市检察院批准后,按照涉及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并随案移送《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民事赔偿劳动补偿方案》。

图:林业专业户何振清在巡林日志中查看当天的工作名称。

今年6月30日,该案在巫溪县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方案也有明确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监督其执行,有实际执行保障,予以支持。

9月24日,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在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以巡山护林的方式进行,即每个工作日5小时,每周3个工作日,共计588个工时,并在重庆市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何明每周都跟着护林员在山上巡逻,巡逻情况由护林员记录。我们白鹿镇村委会和香树村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管理。他每周都来镇司法所汇报学习,用手机定位控制他在县城范围内的活动。”白镇司法所所长罗忠华介绍,正在回访的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张云宁。

编辑:姚一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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