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2年夏季以来,自治区多地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件,令人十分痛心和痛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平安内蒙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开展了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学生溺水预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担忧”的责任感,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各项措施细化落实、见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之后转入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有序开展学生防溺水行动。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制度,明确行政区域、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不到位追究责任。
构建校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全区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开展防汛安全警示教育,让学生认识、防范、规避风险,学会科学施救。各地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防汛专题培训。
建立高频次、全覆盖、多媒体宣传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在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制作播放游泳安全及预防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警示标语等。,广泛开展高频率、全覆盖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建立无缝、无盲区、多形式的家校联系机制。全区各中小学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强化家长的防溺水意识,防止家长带孩子外出游泳、游泳、钓鱼、参加生产活动时溺水。
在重点路段、时段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河湖、建筑工地、矿山、水上交通工具、渡口、旅游景点的溺水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根据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排查整改项目隐患并列出清单,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援设施。
建立分级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可重新控制的水域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建立风险等级预警提醒制度,根据学生溺水发生频率和情况,制作区域溺水风险预警图,动态发布风险等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风险等级响应和控制措施。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迅速建立横向纵向的学生溺水预防格局,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掌握学生溺水预防细节,管住水、管住人。
1.要压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巡逻管理、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推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的联动机制。
2.要压实属地宣传引导责任,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学生溺水预防宣传,播放学生溺水预防及相关自救知识公益广告,提醒家长或监护人注意孩子人身安全,对学生溺水事件进行客观报道。
3.要压实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把预防学生溺水纳入平安校园建设体系,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的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宣传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4.要压实辖区防控责任,建立辖区预防学生溺水责任制,将预防学生溺水纳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派出所加强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巡逻,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救助溺水学生,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要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一对一”签约,确保管理、教育、关爱不流失,防止出现“关爱真相空”。
6.要压实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安全管理,设立醒目警示标志,重点区域增设防护设施,对风险点、重点时段进行常态化巡查。
7.压实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和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池、坑、塘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8.结合“四好渡口”建设,压实水上交通和渡口安全责任,设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岗位,完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9.要压实水产品和农业设施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加强鱼塘和灌溉池、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管理人员及时劝导要在鱼塘、坝玩耍、游泳、钓鱼的学生。
10.要压实普及防汛应急救援知识的责任,让防汛应急救援知识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互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11.要压实文化旅游行业的水上保护责任,建立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完善溺水易发水域救护设施,加强巡逻管理,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12.要压实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职责,建立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园、内河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公告栏,加强检查管理。
13.要压实通信运营商责任,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易溺水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
14.压实团组织责任,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志愿者计划,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在各种开放水域定期巡查,劝阻学生远离危险水域。要建立对学生家长“一对一”的帮扶教育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挨家挨户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深刻认识保护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全面压实学生防溺水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员责任制,分级负责辖区防溺水工作。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搞运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地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安全办、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学生溺水事件信息。
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紧盯不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调研指导、协调部署等多种方式,推动这项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共享,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责任覆盖、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管的综合管理格局,防止学生溺水。立足本职,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防范保障等方面深入剖析事件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一处、防范一处的目标实现。

加强问责。发生3名以上中小学生一次性溺水死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因未认真履行防溺水职责或未及时部署防溺水工作而发生重大溺水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责任分工不落实、措施不力,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职发生事故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预防溺水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各地预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拟出清单,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学生溺水预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运用提示、警示、通报等综合措施,督促学生溺水事件易发地区和行业。必要时,对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的地区进行挂牌整改,对地区、行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建立考核机制。自治区和平办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自治区政府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将中小学生溺水预防工作纳入2022年各地政府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督促各地做好溺水预防工作。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编辑:乔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