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护林员招聘

核心提示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农〔2021〕154号各镇: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厦门市市政

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香农【2021】154号

城镇: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护林员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厦门市园林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区实际,修订了《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细则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和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厦门市翔安区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护林员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增强护林员责任感,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厦门市园林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原则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区实际,对原《翔安区森林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办法所称护林员,是指从事森林资源巡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履行护林防火职责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护林员的建设和管理,监督镇落实管护责任,镇负责护林员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村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配备护林员,原则上每100公顷林地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并根据林地分散程度适当增减巡逻面积。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地区可根据管护难度适当配备护林员。

二、护林员的选拔和聘用

选择原则

护林员每年聘请一次,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可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每片林地原则上由该林地的村工作人员选派为护林员;如果村里没有人选,就从林地周边的其他村里选;零星林地原则上以邻村为单位划分一个巡逻区,护林员从这些村中选拔,优先选择那些林地面积大的村。

2021年至2023年,按照购买森林巡护服务的方式,对森林巡护员的选拔实行“森林巡护服务提供者招聘、区查”的招聘程序。2023年7月后,将酌情执行我市《护林员管理办法》中“村推荐、镇聘用、区备案”的招聘程序。

选择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热爱护林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一定了解;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已从事林业工作的可适当放宽,目前受聘为护林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有必要的工作交通和通讯工具;

5.村委会的主要干部不得担任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6.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原护林员、低收入人员、退役士兵和林业相关专业人员可优先就业。

三。护林员的责任

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在管护责任区开展日常巡逻,主动做好护林联防协作工作。在防火关键期,应坚持日常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日志,记录林业生产、管护等情况。

发现在野外非法用火、毁林、乱猎野生动物、乱采野生植物、乱占林地,以及单位和个人不执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护林员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查处;

发现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时,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森林案件侦察和病虫害调查;

负责管护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和设施的保护;

协助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内进行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

完成镇、村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护林队长的装备和职责

护林队长除履行护林员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协助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工作。,并完成各级交办的相关任务;

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和教育,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在岗岗位和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镇里汇报;

负责传达会议精神和指示,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

负责召集护林员,组织本区域火灾的前期处置,提交火灾信息。

新圩镇、内厝镇、象山街道、大茅山农场各设一名护林队长和一名副队长,马巷街道设一名护林队长,协助镇林业部门开展护林巡逻和资源保护工作。护林队长和副队长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护林员管理

当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时,护林员应巡山,开启巡山终端,记录巡山轨迹并打卡;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和重大节假日,必须值班。

镇应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召开护林员会议。

建立护林员培训后的培训制度。镇、森林巡逻服务商负责对护林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对新聘用的护林员进行政策法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等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巡逻服务提供商应为护林员提供巡逻标志和巡逻设备。执行任务时,护林员应着装整齐,携带巡逻设备,并做好日记录、月总结和年总结。

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护林员管理办法、管护细则、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护林员GPS定位管理系统,加强护林员日常巡查监管。镇、森林巡护服务商要加强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的检查,确保护林员到岗和管护措施到位。

平时考察与绩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是否优先续聘的依据。

六。推荐

护林员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乱猎野生动物、侵占林地等案件,森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

敢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使森林资源免受重大损失;

在森林建设、抚育和监测方面成绩突出的;

拯救和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森林案件。

七。惩罚

对以权谋私、自欺欺人、弄虚作假的,给予扣发绩效、辞退等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的,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管护范围内,如遇火灾将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2.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不足1亩的,给予工作警告一次;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亩以上3亩以下的,扣除季度业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亩以上15亩以下扣2个季度业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在15亩以上的,扣发季度业绩,立即辞退;发生火灾,半小时内不直接报火,不积极灭火的,扣季度绩效,立即辞退。

3.发现占用林地未及时上报的,取消年度评比资格,扣减季度绩效;如发现两次占用林地未及时上报,将扣除季度绩效并立即辞退。

4.如有毁林或乱捕滥猎、林政不及时上报的,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扣发季度业绩;发生两起毁林、乱猎、林政案件未及时上报,或发生一起毁林、乱猎、林政刑事案件,扣季度业绩并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现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报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季度业绩;如发现有两起未及时上报的情况,将扣发季度业绩并立即辞退。

6.发现一次不配合执法部门,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扣发季度业绩,发现两次扣发季度业绩,立即解聘。

无故不参加区、镇林业部门组织的会议,不参加本季度评比资格取消和工作警告一次;两次不合理不参与扣季度绩效并通报批评;无故三次,扣季度绩效,立即辞退。

在各级检查中,工作时间已核实为不上山检查的,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一次,给予工作警告一次,扣季度绩效和通报批评两次;扣季度绩效三次以上,立即辞退。

森林防火岗管理员未按要求及时更换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予以批评教育一次;给予工作警告一次两次;扣季度绩效三次,换岗;如果你仍然不能履行你的职责,你将被解雇。

八。评价

镇上每个季度都会组织一次护林员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全额绩效奖励。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率、案件发生率、火灾发生率、森林受灾面积、各级抽查和日常工作绩效。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年终评比,评选出优秀护林员、队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表彰通报中的个人在考评中居第一位。

九、本实施细则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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