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辅导机构有偿代课

核心提示10月22日陕西省教育厅通报了10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推动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双减”政策有效落实,查处了一批

十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教育厅通报

查处10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纪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推进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各级教育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双减”政策有效落实,查处了一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现通知如下:

1.关于市浐灞第三小学教师王补课费用问题。

2021年4月,市浐灞第三小学的临时教师王在一家托管机构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xi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对其予以辞退,并责令该校在职教师加强。

2.咸阳市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自费代课。

2021年4月至6月,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在泾阳县春蕾金太阳艺术学校兼职代课,并领取报酬。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给予杨警告处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3.渭南市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牟伟开培训班。

2015年起,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牟伟在丈夫开办的艺术培训班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澄城教育局给予魏警告处分,对城关中学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学校进行警示教育。

4.延安市宝塔区四中教师沈有偿代课问题。

接到群众举报后,2016年6月、2018年1月,宝塔区四中教师沈某分两次收取学费,在校外为学生上声乐、钢琴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延安市宝塔区教育局给予沈某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两年之内,

5.榆林市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有偿代课。

2020年12月,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在定边梦想小天鹅艺术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定边县教体局给予杨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中扣除相应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加树模评优和职称晋升。

6.汉中市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违规有偿补课、利用教材牟利案。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在家中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利用学生购买教材之机,向书店收取回扣牟利。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和《城固县教育体育系统实施细则》,程

7.安康市汉滨区初级中学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名教师在校外机构上课。

2021年春季学期,汉滨区初级中学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名教师在优能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等辅导机构兼职上课,并领取报酬。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汉滨区教体局对李某等5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8.陕西省商洛中学教师王自费补课。

2021年7月,省市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对商洛中学教师王组织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线索核查。经查,王某于2019年9月至11月在商州区优仕达教育培训学校兼职代课,并领取报酬。事实确凿,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标准》的相关要求。商洛市教育局正在按规定处理。

9.韩城市金城第三中学教师陆有偿补课。

2020年9月,韩城市晋城三中教师陆某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注册成立陕西凌克纳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3月,陆在韩城市新城区租用场地从事体育训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韩城市教育局给予陆警告处分,责令其注销公司,退还培训费。

10.神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弥牟老师支付了补课费用。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神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弥牟在天创联盟钢琴培训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神木教体局给予米警告处分,取消其2021年晋升资格。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决策,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和广大教师要高度重视,勇于行动,认真从上述教师不道德、违纪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反思总结,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师德师风整体水平;在教师教育管理中,要更加重视师德教育,加强教育法规的落实,充分发挥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积极强化为党为国育人的使命责任,切实强化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双减”工作和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营造局面,做好宣传,传递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幸福感。未发现有偿补课问题的宝鸡、铜川、杨凌等地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陕西省“双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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