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目标、实施主体、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至2022年,合肥将培养1.15万名养老护理员和想工作的工作者,其中养老护理员1.05万名,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1000名。

六类人员

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将对贫困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群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职业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和就业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岗位。
对养老服务机构新聘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或约定派遣期限截止前,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对一线服务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专业技能标准、岗位操作规范等。通过培训的人员将获得职业培训证书,以更好地满足其岗位需求。
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应当按照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在职人员技能提升,组织合格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岗前培训
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1000元。
培训机构对六类人员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根据省、市两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用补贴;上述人员首次参加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承担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评估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每年高校毕业生按照“先缴费,后补”的原则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首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人员评价补贴。
养老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培训补贴。
根据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