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大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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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郭达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及合同违法行为,显示深圳市郭达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一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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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坦白行政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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