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

核心提示去年12月28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安置留用地权利人选择转让开

去年12月28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用地公开出让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流程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安置用地权利人选择出让开发方式的,可以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出让。

一、转让交易申请

申请人:储备土地权利人的安置。

出让方式:公开招标、公开协议出让。

申请材料:

安置用地权利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申请转让安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市政府出具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用地流转项目核查意见》,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安置物业建设要求》、《安置合作协议》、《建设合作协议》四个附件。其中,移民安置合作协议和建设合作协议必须包含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物业建设要求等核心内容。

用于安置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储备出让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出具同意转让的文件。

二。转账交易的审计

受理案件

受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南府[2020]38号第十一条及本文申请材料的要求。

交易审查

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详细规划科、审批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审计点:

1.核实房地产的所有权。

2.检查是否有不转账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转让情形。

3.检查并确认申请材料的内容和表述。市政府书面意见中涉及的审计内容是否完整;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清晰。

4.核实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5.土地边界和地面附着物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经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编制出让方案。

转移计划审查

转让方案将提交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会议审议。经审议,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申请暂停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安置和留置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转让计划的批准

市自然资源局将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组织转移活动

信息传递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并公示。

公开招标转让

安置用地权利人申请公开招标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组织公开出让活动,以挂牌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

出让当场,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安置预留通知书》。

受让人与出让人当场同时签订《安置合作协议》、《建设合作协议》和《安置储备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出让。

安置用地权利人申请公开协议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负责在15日前发布《国有建设安置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信息》和《国有建设安置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示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安置储备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15日公告期满,若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公示意向结果5天。公示期满后,经审查无异议或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组织出让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现场,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发布成交通知书,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安置合作协议、建设合作协议、出让合同。

在第15个公告期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拟出让该宗地,则转为公开招标,以挂牌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

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负责将上述合同、协议移交市政府备案,并做好后期项目监管工作。

四、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

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持成交通知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办理划拨和再划拨出让土地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其中,应补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开发总投资必须达到25%方可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不动产登记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项目开发总投资达到25%后,交易双方可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南宁安置用地进入南宁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出让程序”政策解读

首先,介绍背景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移民安置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公开出让、开发转让、自主开发三种方式开发利用移民安置用地。其中,选择“出让开发”模式的,可通过南宁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出让。为规范和引导我市安置用地公开出让行为,根据桂[2020]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安置用地公开出让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的流程,并附流程图和5个相关配套模板。

二。起草依据和参考文件

主要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移民土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考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规定》。

三。咨询意见

《流程》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发函、南宁市行政立法与决策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等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和特点

从申请、审核、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四个方面细化了“流程”,完善了流程和五个配套模板。

转让申请。在申请公开转让安置用地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安置用地权利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经村民会议集体表决同意转让。二、持当地市政府出具的对安置预留土地出让情况的核实意见书,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安置物业建设要求、安置合作协议、建设合作协议。

交易审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经集体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组织转移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按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交易现场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安置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告知书》,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安置合作协议》、《建设合作协议》和《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安置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土地划拨和土地转让及房地产登记手续。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持成交通知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办理划拨和再划拨出让土地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开发总投资必须达到25%方可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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