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期间商铺可以出租吗

核心提示两年前,满心喜悦、花费149万余元通过法院竞拍到商铺的时候,河南省商水县的张女士没料到会眼巴巴拿占房人没办法:房屋占有人以他们与相关部门签有买房协议并已付款为由,拒绝搬出房屋。依法参加法院拍卖,竞得32间商铺8月11日上午,张女士无奈地告诉

两年前,当她满心欢喜,花了149万余元通过法院竞得一处商铺时,河南商水县的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会拿占用人没办法:占用人以他们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已付款为由,拒绝搬离房屋。

依法参与法院拍卖,竞得商铺32家。

8月11日上午,张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2019年12月初,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份法院公告,称2020年1月15日至16日,商水县法院将在网上拍卖县城外围的一批商铺,共计32套房产。”

张女士说,两年多来,她依法拿下的商铺一直没有交付。

张女士说,她是做生意的。当时她虽然觉得拍卖店的位置有点偏僻,但长远来看还是有投资价值的。最后,她决定参加拍卖。

“拍卖的商铺有的是上下两层,有的是单层,一共32个。如果上下两层算一层,就是19层。”张女士说,2020年1月16日,她如期参加了拍卖活动,最终以149万余元竞得32个商铺。

拿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店铺超过2年不能发货。

张女士称,2020年1月16日,她将149万余元转入商水县法院账户。当天,法院向她下达了执行裁定。

商县法院出具的交易确认函

根据裁定书,法院拍卖的32间商铺是周口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因该公司与他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上述32间门面房。

2020年1月15日,商水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32间门面房。2020年1月16日,买受人张女士以最高价149万余元竞得上述门面房。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房地产公司名下32套门面房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女士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

解除对周口市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登记的32套门面房的查封;买受人张女士可凭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县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张女士称,在拿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她曾多次与商水县法院就房屋交付事宜进行协商,但相关人员一直占用房屋。“期间虽然法院多次张贴公告,要求占用人腾退房屋,但相关人员就是不腾退,拖了两年多。”

法院相关人员:情况复杂,正在紧急处理。

张女士说,依法拍卖的房屋无法交付,给他们造成了重大损失。“拍卖店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本来想着拍卖后能及时租出去,及时还钱。没想到会这样。两年多来,我亏了40多万。”

张女士说,这两年来,她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商水县法院尽快交房,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21年9月15日,商水县法院在收到相关部门的监督意见后,出具了《关于未交付张某某房屋的情况说明》。《说明》称:张女士于2020年1月竞买32套门面房后,因春节期间疫情未交房。

2020年3月和8月,法院两次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和房屋所有人搬出被拍卖房屋。但房主以他们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已付款为由,拒绝搬离房屋。此后,商水县有关部门先后四次组织商水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这起案件进行分析讨论。

2021年3月31日,商水县相关部门对本案执行情况作出了全面判决。意见是,有关部门应该做居住者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主动搬出去。然而,居住者的思想工作尚未完成,他们拒绝腾空房屋。2021年9月15日,商水县法院第三次贴出迁出通知书,限定占用人7日内腾退房屋。

《说明》称:“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商水县法院将大力推进该案执行工作,并已制定执行方案。向相关部门汇报后,将联合公安、检察院、卫健委等部门,强制迁出占用人,交付给买方张女士。”

“情况说明的很好,一度让我们觉得很有希望,但之后一切照常,房子还是交付不了。”张女士称,自2021年9月从商水县法院拿到《情况说明》至今,一年即将过去,问题仍未解决,拍卖行仍无法交付。

“期间,我们多次找到商水县法院。法院一直叫我们等,问题一拖再拖。”张女士说,无奈之下,今年4月,她向商水县检察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请求商水县检察院介入监督。今年7月13日,商水县检察院回复了她。商水县检察院已向商水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检察建议,请张女士等候消息。

今年7月13日,商水县检察院向商水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张女士说,这几天一直和商水县法院保持联系,问题仍未解决。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问题,8月11日上午,商水县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回复记者。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很复杂,法院正在加紧处理。

“希望商水县法院尽快处理此事,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张女士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法院有义务排除妨碍,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司法拍卖有哪些流程?普通人参与司法拍卖需要注意什么?如果拍卖标的未按规定交付,竞买人如何依法维权?就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山东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在拍卖前,人民法院首先需要查清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未缴纳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将依法确定拍卖参考价,并提前在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在确定的拍卖日举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成交,转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

盛提醒,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拍卖时,应重点调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是否已支付空,是否拖欠税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从而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以及以什么价格竞标。

刘胜表示,由于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符合交付条件,一般情况下,在人民法院交付确认交易的法律文书之日,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即可转移给买受人。

因特殊情况拍卖前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拍卖成交后,受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碍,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占有。

因前期工作疏漏导致标的物最终无法交付,拍卖被取消的,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向竞买人返还相应的拍卖价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与本案类似,竞买人已经两年多无法取得拍卖标的。当事人应该如何依法维权?刘胜说,当事人可以要求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消除物主对标的物的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会督促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责。

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是非法所有人造成的,买受人可以向非法所有人主张权利;如果因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未按程序进行调查、公告,未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信息,未及时处理执行异议而造成损失的,那么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刘胜最后提醒,普通人参与拍卖行竞买时,一定要向委托拍卖的法院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是否被他人占用,并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竞买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诉讼案件以及与拍卖标的直接相关的案件。只有权利没有瑕疵,交付顺畅,才能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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