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大宗交易的规定

核心提示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8月19日讯,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

资料来源:财联协会

8月19日,美联社报道称,上交所调整上交所处理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股票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120%和最高价格中的较低者, 且不得低于当日该股票实时平均成交价格和最低价格的80%。

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大宗交易相关条款的通知

上证综字[2022]129号

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并开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格的120%,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格的80%。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四舍五入到0.01元。

二。开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场内受理时段: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 30至11: 30、13: 00至15: 30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 00-15: 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三。本通知规定的调整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请各市场参与者准备好相关的业务和技术系统。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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