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刀哥!昨晚,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8月1日(周一)正式生效。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可转债新规终于落地。我们来梳理一下,解读一下。
1)新债上市首日最高涨幅+57.3%,最大跌幅-43.3%。上海和深圳股票市场统一了。

涨幅超过20%但不足30%的,停牌半小时,涨幅达到30%,停牌至14:57。
深圳:停牌至14:57后进入集合竞价复牌,最大涨幅130元*1.1 = 143元,集合竞价收盘次之,最大涨幅143元*1.1 = 157.3元。
上交所:停牌至14:57后,进入连续竞价范围。连续撮合阶段的成交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的90%。
深沪两市上市首日,最高130元的集合竞价暂停至14:57。唯一不同的是,复牌后深市出现两次竞价交易,沪市继续竞价,但两次都受到最大涨跌幅限制,最高可涨到157.3元。
2)次日起涨跌停板20%。
涨跌幅最高限价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最高限价=前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最低价格变化单位。
最初的公告没有说从第二天起涨到20%是否会引发临时停牌。我的理解是没有停牌,交易可以像股票一样继续。有封板和爆板的情况。
3)沪市估值最小变动单位变更为0.001元。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双向收取交易金额的0.004%。
这个调整是上交所的手续费,是券商给交易所的钱,双向收取。
我们的实际交易费用=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佣金。可转债没有印花税和过户费。
之后就是10万元的8元手续费加上券商佣金。深圳没有变化,上海股市改为与深圳股市一致。这对可转债的炒作有一定的抑制和利好作用,但实际效果估计非常有限。

(四)可转换债券清单
上市首日:公布当日交易金额最大的五家券商及交易金额。
非上市首日:公告当日收盘价涨幅或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可转债。
非上市首日:公告日价格振幅30%的前五只可转债。
5)明确修订期望和重读开始日期。
修订触发条件满足前五个交易日将披露公告。符合修改条件的当日,应当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修改,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修改。
如果没有公告,则视为无法修复,修复条件的下一次触发日期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比如今天公司满足修改条件,然后宣布不修改。下一次重读日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
对投资者有利。
6)明确强赎回预期,重读起始日。如遇强赎回,应披露大股东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满足强赎回触发条件的前五个交易日,在满足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强赎回,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进行强赎回。
如果没有公告,则视为不强制赎回,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会强制赎回,且需要在公告中注明下一期满足强制赎回条件的起始时间。

且上市公司决定不赎回的,还应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可转债的计划。
这个大股东不能偷偷卖了再赎回,对投资者更透明,是好事。
总的来说,可转债规则的改变主要是为了抑制可转债的过度投机,所以预期收益要适当降低。
但核心的T+0制度和强赎回条款不变,不会影响可转债的赚钱效应。短期内空的石头会在市场落地。
长期来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仍然是最值得投资的品种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