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实行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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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网讯:北极星电网获悉,陕西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原则上,燃煤发电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格+浮动”范围内形成,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的市场交易电价不受20%上下浮动的限制。鼓励买卖双方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明确交易价格随燃料成本变化的合理浮动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促进买卖双方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

面向市场的交易范围

供给侧: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企业全部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其中电网安全约束和民生保障用电按照“竞价保量”原则优先市场化交易。

需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市场主体

电力企业。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电网接入规范、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满足市场计量结算要求。上年度实际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交易,也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购电;5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自行购电。

发电企业。交易前已投产、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燃煤发电企业。

售电公司。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并公示无异议且已提交2022年履约保证金的售电公司。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189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各环节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关于2022年签订中长期电力合同的意见》,我委编制了《2022年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尽最大努力执行。

附:2022年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陕西省2022年直接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陕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以及《陕西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暂行补充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促进中长期市场的持续运行。本着“中长期双边协商,月度、月内交易为辅”的原则,优化“年+月+月”全时覆盖交易体系,促进中长期市场持续运行。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原则上,燃煤发电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格+浮动”范围内形成,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的市场交易电价不受20%上下浮动的限制。鼓励买卖双方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明确交易价格随燃料成本变化的合理浮动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促进买卖双方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

稳步推进分时交易签约。在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分时市场化交易机制,以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用户侧峰谷电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提高用户侧合同转让的灵活性。在月内高频交易组织中,完善合同电量交易机制,通过月度合同计划调整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为电力用户提供灵活的合同调整市场化手段。

第二,市场化交易的范围

供给侧: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电网安全约束和民生保障用电按照“竞价保量”原则优先市场化交易。

需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三。市场主体和注册时间要求

市场主体

电力企业。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电网接入规范、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满足市场计量结算要求。上年度实际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交易,也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购电;5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自行购电。

发电企业。交易前已投产、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燃煤发电企业。

售电公司。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并公示无异议且已提交2022年履约保证金的售电公司。

注册时间要求

2022年参与直接双边谈判的市场主体需在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在注册完成后参与后续批次组织的直接交易。

参与2022年月度及月内交易的市场主体需在交易机构月最后一个月15日前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四。交易方式和交易机构

交易方式分为双边谈判、集中竞价、合同转让和挂牌交易,适时进行滚动撮合交易。其中,双边协商交易在当月和当年定期开通;集中竞价挂牌交易每月定期公开;月内连续开通合约转让和滚动撮合交易。

年度双边谈判交易

年度交易,以2022年电力用户用电需求预测为基础,由购买方在交易平台上申报,交易价格按双方约定执行。企业申报发电交易不能超过参与本次交易的发电机组最大发电容量,2021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年度交易。

多月交易,年度双边谈判交易组织完成后,对未参与年度双边谈判交易且已按年度双边谈判交易规则完成市场登记的新增电力用户,从次月起至年底组织后续月度双边谈判交易。

每月投标交易

月度预测需求电量中未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的部分为交易标的,按照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交易时间在每月组织的多月双边谈判交易之后。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同一交易序列下的买卖双方申报队列进行排序,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边际价格进行清算。

在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电网安全约束和民生保障电力在发电侧优先交易,非优先电力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统一整理。

发电侧上市前交易下调

为解决预测偏差、一个月内短期临时交易等问题,开展发电侧上市前交易,采用“报价不报量”方式,让所有具有调节能力的燃煤发电企业参与竞价。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末组织下月发电侧预上市,并根据交易结果编制下月上下机组调用排序表,在下月实际发电需求偏离中长期计划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参考。在发展初期,可以暂时忽略上调和下调带来的偏离成本,随着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将适时建立完善的上调和下调交易机制。具体交易规则以交易公告为准。

月内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连续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分为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和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合同电量转让原则上通过双边协商方式进行,每月1月至20日24小时连续交易。

滚动撮合交易。为促进电力用户全部用电量进入市场,减少电量正负偏差,适时组织月内滚动撮合交易。交易合同执行当月,若市场化合同仍有需求调整,电力用户可向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每月中旬组织1-2个月内的滚动撮合交易。具体交易规则以交易公告为准。

电网机构购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退出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网企业合理预测代理购电的市场化购电规模,以挂牌或集中竞价方式参与年度和月度交易。其中,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的,按照当月集中竞价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组织挂牌;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电网企业直接参与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以报价不报价的方式作为价格接受方参与市场出清。每月27日前组织企业电网代购,月底3日前公布次月执行的电网代购价格。

5.不同时间段的交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中长期电力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电力合同“六签”工作,结合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安排,研究建立分时市场化交易机制。陕西电力2022年中长期分时交易实施细则另行公告。

六。计量结算和合同偏差处理

市场化交易采用“月结、偏离结”的机制。交易中心根据合同月用电量和实际月用电量进行月度结算,每月结算合同偏差电量。市场化发电合同偏差采用上下预上市和超发欠发机制处理,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的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别结算。具体处理方法在随后发布的《陕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规定。完善银行履约担保违约担保和履约保证保险机制,确保交易结算到位。

七。其他事项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签订中长期合同。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的合同电量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80%,中长期合同的合同电量通过后续月度和月内合同保证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0%。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政府基金和附加组成;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价格和超低排放价格。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燃煤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和《陕西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暂行补充规定》执行。

取消工商目录电价,按市场交易价格购电。尚未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特别是10 kV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应尽快进入市场。如果他们还没有进入市场,电网公司将代理购买电力。已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出现退出市场、无用电合同、电量偏离、已转入电网公司代购电量的,按照《关于组织电网企业代购电量的通知》和《陕西电力市场暂行补充规定》执行。

市场化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年度协商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价格后,因动力煤成本等因素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的,买卖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达成新的合同价格,提交后次月起提交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执行。

八。保障措施

省发改委牵头推进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供电服务和可靠供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直接交易的具体实施,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中长期合同的要求,按照本方案加快完善交易平台功能,研究实施分段申报和合同“六签”,研究与现货交易的街接,及时开展交易结算工作,做好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工作。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规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对燃煤机组“20%基准价”价格政策、分时交易、合同电量交易、正偏差考核、正偏差电量结算、退市结算等新增内容,,并组织专门培训,确保市场主体应有尽有。

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电网公司开展代理购电的相关规定,完善代理购电工作流程,制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相关售电公司应开展代理电力用户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并对签订代理协议的电力用户负责。

广大电力用户应认真研究新政策,积极参与中长期交易,合理预测交易电量。

具体交易日程和交易流程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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