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进行机动车调控管理后,海南省于5月15日正式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海南省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根据《通知》内容,海南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申领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

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知
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求,我省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实施全省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公告如下:
一、本通知规范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型客车。

二。自2018年8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申领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
3.为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2018年5月16日零时至2018年7月31日24时,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四。2018年5月16日零时前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迁入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5.恶意抢注小客车号牌不受法律保护。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知发布后,客车保有量的调控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公布实施。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