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消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明确商品期货ETF的交易和赎回机制,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申购和赎回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改如下:

1.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买入的债券ETF、黄金ETF、货币市场基金、跨境ETF、跨境LOF、商品期货ETF的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投资者当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债券ETF、黄金ETF、货币市场基金、跨境ETF、跨境LOF、商品期货ETF的份额,当日可通过大宗交易卖出,下一交易日可通过竞价卖出。"
2.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投资者以现金为对价交易、赎回单一市场债券ETF、跨市场债券ETF、跨市场股票ETF、商品期货ETF或者跨境ETF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赎回;当日批量买入的ETF份额可在下一交易日赎回;
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结算前不得卖出或赎回。"
3.第五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项:“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以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策略,以跟踪商品期货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为目标,运用商品期货合约或者基金合约的组合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