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龙湖项房产拟公开竞价!起拍价万元

核心提示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10项房产。这10项房产位于金平区同益路、东方园北区、金新南路、红领巾路、东厦路以及龙湖区丹阳庄、丽水庄东区,建筑面积17.94-471.31㎡,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10项房产。

这10项房产位于金平区同益路、东方园北区、金新南路、红领巾路、东厦路以及龙湖区丹阳庄、丽水庄东区,建筑面积17.94-471.31㎡,起拍价17.8-197.98万元。

具体房源如下:

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1、捆绑转让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益一巷1号201号房全套等8宗房产,面积共471.31㎡,权属人为汕头市公安局,具体为: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一巷1号201号房全套,建筑面积66.47㎡,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一巷1号202号房全套,建筑面积117.86㎡,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三楼南侧,建筑面积43.08㎡,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二楼北侧,建筑面积32.35㎡,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四楼,建筑面积71.93㎡,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二楼南侧,建筑面积43.08㎡,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三楼北侧,建筑面积32.35㎡,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空置;

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西巷8号楼下全层,建筑面积64.19㎡,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字第9080039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办公及车库,空置。

现状:同益路一巷1号201、202号房打通作为一体使用;同益路西巷8号二楼北侧、南侧打通作为一体使用;同益路西巷8号三楼北侧、南侧打通作为一体使用,各单元有独立的房地产权证。

2、汕头市龙湖区丹阳庄东区19座203号房,建筑面积96.91㎡,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中国共产党汕头市委员会党校。房屋用途为住宅,清退。

3、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5、16、17幢16幢116号房全套,建筑面积18.38㎡,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财政局。房屋用途为车库,在租,租期至2022年11月30日。

4、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5、16、17幢16幢117号房全套,建筑面积17.94㎡,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财政局。房屋用途为车库,清退。

5、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5、16、17幢16幢118号房全套,建筑面积17.94㎡,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财政局。房屋用途为车库,清退。

6、汕头市金平区东方园北区15、16、17幢16幢119号房全套,建筑面积18.38㎡,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财政局。房屋用途为车库,在租,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

7、丽水庄东区29幢202号房全套,建筑面积78.81㎡,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83013号),权属人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用途为住宅,闲置。

8、汕头市金平区金新南路1号甲座102号房全套,建筑面积54.71㎡,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卫生局。房屋用途为住宅,空置。

9、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20号西梯403号房全套,建筑面积99.32㎡,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汕头市卫生局。房屋用途为住宅,空置。

10、汕头市东厦路67号101、104、105号房,建筑面积150.19㎡,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字第80401468号),权属人为汕头市民政局。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商铺、车库,商铺在租,租期已满;车库空置。另与104、105号房相邻处搭建有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38㎡。以上合计建筑面积188.19㎡。

公告详情摘要如下:

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汕公资产权【2021】 8号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以下10项房产。

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转让标的序号、标的编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基本情况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三、竞投人的资格要求

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委托方承诺

1.本次产权网上交易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该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拥有权属合法证明,委托方对该项目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产权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有效批准文件。

3.委托方在申请委托前,已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

4.委托方保证提交交易中心的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交易中心依法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予以披露。

5.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该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委托方积极与竞得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如果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该项目标的无法交接或交易等情形,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竞投人提交竞投申请,视为已明确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在《竞价申请书》确认各自占转让标的份额。参与网上竞价交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办理CA数字证书,联合竞买申请人由发起人交纳保证金。

3.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竞投人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竞投人提交竞投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4.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标的现状为在租或正常使用的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或正常使用的使用人行驶优先购买权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凭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确认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行使网上交易优先购买权,并参与网上竞价交易。

5.竞得人需于2021年4月20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需于2021年 4月22日当天工作时间前往汕头市财政大楼1515室,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缴交交易价款手续。竞得人需于2021年 4月26日当天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竞得人需缴齐全部成交价款。

6.竞得人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缴交的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付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履约定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缴交至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7.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上交财政部门。

8.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9.转让标的于竞得人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10.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竞得人承担。

以上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交易中心声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竞投人如对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七、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期:2021年 3月31日至2021年4月 14日。

2.竞买申请期:2021年3月31日9时至2021年 4月14日16时。

3.保证金交付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 4月 14日16时。

5.网上自由报价期:2021年4月 15日10时至2021年4月 16日10时。

6.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4月 16日10时;

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前,无人报价,交易流标;

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参与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7.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4月 16日10时。

8.办理成交确认时间:2021年4月20日。

9.2021年4月26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0.交易价款需于2021年4月26日前支付到账。

八、交易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其他文件。

竞投人可在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

九、委托方认为需要对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交易中心于竞价申请截止日前按原交易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不作另行通知。更正公告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前者与后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有意竞买者需现场踏勘交易标的,需于2021年4月6日下午5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交易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一、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竞价资格和条件。

竞价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竞投人竞得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文件和标的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二、参与网上竞价的程序

竞价用户注册

1.办理CA数字证书

办理CA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投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办理点申请并办理好CA数字证书。

汕头市业务办理点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南区15栋201

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系统上的《CA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2.竞投人须对其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竞投人须确保当前身份证明信息与CA数字证书注册信息一致,在CA数字证书账号有效期内,如出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变更的,须及时通过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更新注册信息。否则,因信息不一致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或竞得资格被取消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3.竞投人应当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密匙和密码,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投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报价的,视同竞投人的报价,并由竞投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投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他人可以继续报价的,或者放任他人进行操作等情形。

提交竞价申请

1.符合交易资格和条件的竞投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保证金到账截止前,使用CA数字证书密匙和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交易标的提交竞价申请。

2.竞投人一旦提出竞价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投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投人应对《竞价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获取竞价资格

1.竞价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投人一个交纳保证金的子账号。竞投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2.竞投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期限内,以自己名义向此子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付款银行账户名与在网上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注册用户名必须一致。网上交易系统不接受代交保证金的行为。

3.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价资格,系统自动生成《竞价通知书》并发送给竞投人。

网上自由报价

1.竞投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竞价期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有效的报价后,即时公布;

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报价相同的,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先报价的竞投人的报价;

3.竞投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限时竞价

1.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参与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 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在此时限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再顺延一个5 分钟,供竞投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直至再无新的报价。

2.在限时竞价时限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多次提示,以提醒竞投人注意抓紧竞买报价时间,以免贻误报价时机。

3.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如无竞投人报价或再无竞投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确定成交的规则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后,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未设保留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2.设有保留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限时竞价时,无人报价的,则以进入限时竞价前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

3.在竞价期限内无报价的,不成交。

公布成交结果

1.一经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即公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交易中心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义务。

2.所有竞投人均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成交结果。

3.只有竞得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竞价结果通知书》。

十三、报价、竞价规则

1.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采用增价方式报价;

3.竞投人可多次报价;

4.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5.符合报价规则并被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

6.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十四、资格审查与成交确认

1.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事后审查制度。交易中心依据交易文件的竞买资格要求,负责对竞投人进行资格审查。

如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将视为违约,标的由委托方收回,另作处理。已缴纳的保证金给予没收。

竞得人资格审核原则

1.竞得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

2.完全符合本须知第三条规定的竞投人的资格条件;

3.身份证明文件与CA数字证书注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的竞投人信息完全相符;

4.竞得人与保证金交纳人为同一人;

5.不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情形。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本须知第十五条规定提交了办理成交确认的材料,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不能通过竞得资格审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五、竞得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竞价申请书

7.竞价结果通知书

上述文件中,竞价申请书、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竞价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书等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校对

2.竞价申请书

3.竞价结果通知书

上述文件中,竞价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等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名。

竞得人须对提交的文件的合法、真实、有效负责。

十六、交易中心审核竞得人提交的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办理成交确认。

十七、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交易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八、关于竞价保证金

1.网上交易系统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且不得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2.竞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

3.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竞价成交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途径退还缴款人账户。

5.每笔保证金只对应一个交易标的的竞买。

十九、交易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十、竞得人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不符合办理成交确认要求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5.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6.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二十一、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注意事项

操作提示

1.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竞投人应当在竞价期限截止前1小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3.竞投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最后时刻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堵塞造成无法提交网上交易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投人承担。

设有保留价的提示

交易设有保留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保留价”的字样,若最高报价未达底价不成交。交易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成交结果时,一并公布交易保留价。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客户服务

1.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可在资料下载处浏览、下载、打印系统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图、使用指南等文档资料,以了解系统操作;

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及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接收数据的时间为准。

竞投人应当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密匙和密码,因竞投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密匙和密码被盗用所造成的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交易标的存在权属纠纷的;

2.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3.其他经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认应当中止或终止的;

4.交易系统故障、网络系统故障、非法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竞价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段或应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7.交易中心认为应当依法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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