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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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网讯:北极星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3月份电力交易公告,公告称,双边交易和竞价交易均设置了限价,要求最低降价幅度为-1.35美分/千瓦时。此前,湖南省发布的2020年度交易计划中明确,相对宽松供电期间的申报差价范围限定为-1.35美分/千瓦时至-4.5美分/千瓦时;其他时段申报差价范围限定在-1美分/千瓦时至-4.5美分/千瓦时。

售电公司一个月内补充交易的申报上限由售电公司月度交易电量总额的30%调整为60%。售电公司可以将更多的电量投入到月度交易中,以降低偏离评估的风险。

售电公司无偏差考核范围由3%扩大到8%。

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其补充条款、2020年湖南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现就2020年3月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

2.电力用户:扩大需求,增发特殊交易用户:符合2020年湖南电力市场交易计划特殊交易相关要求,并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预计参与特殊交易的电力用户名单见附件2。直接交易用户:在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登记的电力用户。零售用户:在交易中心注册并签署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在直接交易注册生效后或签署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后的有效月份内参与交易。否则连交易都不会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名单,并在交易中心注册。默认取得售电资格并完成售电登记手续的发电企业作为发电主体参与本月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于2月28日12:00前以纸质邮件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第二,交易权力

1.月总交易电量不设具体限额,限于当月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的需求。

2.每月双边协商电量不超过25亿千瓦时。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意向之和超过控制规模的,按照交易差价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清退。如果金额超过,将不进行交易。

3.发电企业单个营销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量,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要求。有关发电交易的申报功率限制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附录4。

4.单个售电公司的总交易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月市场总交易量的25%。

5.交易电量按月结算。

6.交易中申报的电量单位为MWh,不保留小数位。

三。交易周期本次交易用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0年3月。

四。交易电价

1.交易电价的构成及申报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审批标准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现行价格政策不变;市场价格是市场价格差和购电基准价格之和。大用户或售电公司以购电基准价格为基础申报差价,与发电企业达成的交易差价为市场交易差价。即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差价+购电基准价格。本次交易的购电基准价格为:大工业401.11元/MWh,一般工商业397.56元/MWh。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用户目录价格的,在交易结算时调整购电基准价格。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应当以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础申报差价;发电市场交易的上网电价是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和市场交易差价之和。

2.这笔交易是按价格或差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比如电力用户想降价20.00元/MWh,就在交易平台上报价格“-20.00元/MWh”。

3.特殊交易应申报差价,限定为-30元/MWh至-45元/MWh。

4.双边协商交易的差价申报,差价限定为-13.5元/MWh至-67.5元/MWh。

5.申报集中竞价交易差价,差价范围限定为-13.5元/MWh至-45.0元/MWh。

6.火电企业提高申报电价差,降价幅度不得低于月度交易平均降价幅度的120%。具体申报差价上限以电力交易平台的限额为准。火电机组的出力可以提高到额定容量。

7.火电降低电力申报补偿价格,价格区间限定在33元/MWh至135元/MWh;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降低申报补偿电价,价格区间限定为33元/MWh至55元/MWh。发电机组的出力可以降到0。

动词 (verb的缩写)交易方法

1.专项交易的售电方为省内发电企业,购电方为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组织方为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提供特殊交易用户名单信息。优先考虑双边谈判。双边协商交易不能满足特殊交易用户用电需求的,增加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发电企业应积极参与特殊交易的单边集中竞价申报。当交易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电量时,发电企业将不再参与二次结算计算。发电企业持有备用电量且特殊交易中上市电量未全额出售的,交易中心将按各发电企业部分发电容量和限价初始值的1.2倍作为各发电企业的数量和价格申报数据,采取按发电容量比例分配上市电量不足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计算,确保上市电量全部出售。在此次特殊交易中,有14家公共火电企业参与了第二次清算计算。

2.双边协商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一次交易中只能申报一套电量和差价。

3.集中竞价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可以申报三组电量和差价。竞价中采用统一边际电价法计算出清电价,具体算法参照《湖南省中长期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统一清算差价=最后匹配对形成的匹配差价;匹配差价=卖方申报的差价+×K,其中发电企业为卖方,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为买方,K=0.5。

4.上市前涨跌交易只申报一套电价,不申报电量。火电企业对2020年3月用电量增减进行预报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0年3月用电量减少进行预报价。申报价格是该营销单元的成交价格,营销单元按价格排序。报价相同时,按时间优先级排序,报价相同时,按节能优先级排序。

六。交易时间表本月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进行。

特殊交易的双边谈判

1.2020年2月28日10:00前,所有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0年3月电量和差价。

2.2020年2月28日8:00-10: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流程如下: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规定格式录入2020年3月专项交易的电量和差价。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2月28日10: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核对。

4.2020年2月28日11:00前,电力调度机构将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核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交易结果。

5.2020年2月28日12:00前,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对绑定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审核通过的双边交易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电子交易合同。

特殊交易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

1.2020年2月28日15:00-17:00,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差价。

2.2020年2月28日17: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清算计算,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核对。

3.2020年2月28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将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检查,形成约束交易结果。

4.2020年2月28日19:00前,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对绑定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审核通过的挂牌交易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电子交易合同。

每月双边谈判交易

1.2020年3月2日16:00前,全省所有参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0年3月电量及差价。

2.2020年3月2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流程为: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规定格式录入2020年3月电量和差价。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3月2日17: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核对。

4.2020年3月2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核对,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交易结果。

5.2020年3月2日19:00前,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对绑定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审核后的双边交易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电子交易合同。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2020年3月3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0年3月的交易量和差价。

2.2020年3月3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核对。

3.2020年3月3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性检查,形成约束交易结果。

4.2020年3月3日15:00前,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对集中竞价的绑定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根据统一出清价格发布核准的集中竞价交易结果。

上市前涨跌交易

1.火电企业上调上市前报价2020年3月3日16:00-18: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0年3月上调的机组进行上市前报价。2020年3月3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和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2.火电企业于2020年3月3日16: 00至18: 00下调上市前报价。省内火电企业对2020年3月下调的机组进行上市前报价。2020年3月3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和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3.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降低上市前价格。2020年3月3日16:00-18:00,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0年3月下调的机组进行挂牌前报价。2020年3月3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和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七。2020年3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请参考2020年2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公报。

八。交易合同

1.交易双方申报和安全核对的交易结果一经公布,交易合同即成立,其中大用户或售电公司为合同购买方,发电企业为合同卖方,电网企业为合同输电方。

2.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批发交易结果视为电子合同,交易双方无需另行签署。

3.售电公司应当与电力用户和电网公司签订营销零售业务协议。

4.参与本次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和下载其电子合同。

九。相关交易事项的说明

1.为鼓励火电企业积极参与专项交易,对火电企业双边协商专项交易合同电量,按1:0.2的比例给予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奖励。

2.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交易中心计划于3月10日前后组织3月份补充交易,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每个售电公司一个月内补充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为该售电公司本月交易总电量的60%。

3.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份售电公司偏离度电量考核范围由3%调整为8%,即负偏离度电量考核范围调整为-8%以下,正偏离度电量考核范围调整为8%以上。

4.所有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都要增强对电力市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履约意识。用户和售电公司应合理预测和申报所需用电量,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用电量的偏差将严格按照相关交易合同和规则进行违约评估和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暂定正偏差考核系数K1=1.02,负偏差考核系数K2=0.1,清算分配系数K=0.5。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可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电力交易的实际结果,对K1、K2、K的取值进行适当调整。

5.各火电企业要积极参与2020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全额申报交易电量。火电企业持有预留电量且用户有未售出的申报电量的,交易中心将所有发电企业当月预留电量和最低申报差价作为发电侧申报数据,用户未申报电量和差价作为用户侧申报数据, 并按照大机组优先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以扩大通过集中竞价已经售出的电量。 机组容量以湖南省能源监管办颁发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为准,机组按降序排列,即66万千瓦机组排第一,65万千瓦机组排第二,63万千瓦机组排第三,60万千瓦机组排第四,以此类推。如果机组容量相同,则按照营销机组的平均值进行电量分配,并考虑发电限制因素。

6.发电侧每月转让的合同电量占转让方当月市场合同电量的比例不超过50%。

7.合同管理、结算清算等未尽事宜的具体流程和算法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和《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8.参与专项交易双边谈判的用户将于2月27日17:00前以纸质形式将本次交易对应账号的电费明细传真至交易中心。

9.交易平台用户手册、Ukey使用说明、常见问题、推荐浏览器下载、技术支持电话请参考交易平台网站“FAQ”栏目。平台需要使用Ukey,请妥善保管Ukey密码。如果忘记的Ukey密码被重置,它应该被邮寄给Ukey代理。联系方式为010-82812901、010-66597062、010-66597045。

X.联系方式:交易咨询电话:规则咨询:0731-85332005、85332589交易咨询:0731-85332013、8532590合同咨询:0731-85332006报名咨询:0731-8533258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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