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交易机制只有协议转让和集合竞价

核心提示摘要:上证报称,目前测试的新三板交易制度是引入集合竞价申报业务,与做市交易互为补充。协议转让从盘中变为收盘后交易,且要求投资者申报交易数量不得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文作者吴柳雯,来自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新交易制度测试紧锣

上交所表示,目前正在测试的新三板交易系统,是引入集合竞价申报业务,作为做市交易的补充。转让协议由盘中交易改为收盘后交易,要求投资者申报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文作者吴,上海证券报。本文原题为《新交易制度测试密集,新三板交易或迎“集合竞价”。

场内交易分为集合竞价交易和做市交易两种,协议转让方式改为收盘后交易;创新的集合竞价股票计划在盘中5个时间点进行撮合,撮合前5分钟内每12秒刷新一次行情;协议转让后,申报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合格投资者将不能交易任何上市公司集合竞价股票...

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交易系统正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安排下密集测试。上证报记者经过多方求证,独家获得了相关细节。

不过,新三板一揽子交易制度改革的最终形式还有待揭晓。

集合竞价有望大放异彩。

据参与相关测试的券商透露,目前的测试方案是推出集合竞价申报业务,作为做市交易的补充。在这种交易模式下,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00申报涨跌幅限制。同时,投资者单笔申报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0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合竞价中,基础层次的企业和创新层次的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其中,基础企业股票仅在交易日收盘前匹配一次,创新企业股票可匹配五次。每次成交撮合,系统会选择交易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交易的股票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股票申报价格不受此限制。如果是由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的企业,集合竞价交易首日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以做市阶段最终收盘价计算。

转移或扮演“大宗交易”的角色

集合竞价首次亮相,或与做市交易“共舞”。但在测试中,参与测试的券商发现,协议转让并没有完全退出交易,而是从盘中交易走向了盘后交易。

根据目前的测试规则,协议转让将在收盘后半小时内进行,要求投资者申报交易金额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转让协议的价格申报也是市场各方非常关注的问题。据参与测试的券商介绍,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的较高者,也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的较低者。

相关券商表示,部分券商的协议转让系统还有待优化,存在价格区间设置缺失、周边嵌套不完善、无法正常委托下单等问题。"现在系统正在改进和升级."该人士表示。

市场各方都期待改革。

自去年12月以来,新三板连续两个周末对交易系统进行了内部测试。据相关人士透露,12月2日的测试更加全面系统,而12月9日的测试主要是券商总部与各营业部之间的协调。新三板企业和投资机构作为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虽然没有全部参与交易测试,但都在密切关注相关进展。

安信证券朱海滨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纵观新三板市场近三年的运行情况,投资者风险偏好较低,大部分投资者提交的是小额订单。因此,竞价后引入混合交易制度,有利于交易的高效完成,同时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竞价系统由于大量委托直接撮合交易,有利于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但当交易量较小时,容易形成供需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

也有基金公司相关产品负责人认为,2015年底至2016年初成立的大量新三板产品已经进入退出期,大宗交易有利于缓解这方面的需求。

许多市场人士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加快实施交易制度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希望监管层明确新三板的改革步骤。“交易制度的完善是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积极信号。目前大家信心太弱,没有增量资金入市。如果改革预期明确,更有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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