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构建,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执行的通知》要求,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构建面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体系,,现将在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我市开展大数据分析、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的有力支撑。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完整的电子交易系统,是为了确保各类交易行为可动态追溯、可追溯,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开放共享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使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交易活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服务标准。
一般要求
1.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平台,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事项目录,及时跟踪监督项目的进出。,防止场外交易,真正做到“平台外无交易”。
2.通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要运营服务机构。交易中心根据各类交易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进行建设、连接和运营,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入口、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
实施时限
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进场交易将于2020年8月10日起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范本。在全省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统一范本后,我市将正式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电子交易。
三、电子交易的全过程工作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全过程电子交易
1.委托上市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出让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上传出让土地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发布公告,申请资格确认。
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委托的相关事项,制作挂牌转让相关文件,通过交易平台发布转让公告。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交易平台全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交易平台确认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无申请人申请或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易平台将自动确定为拍卖。
3.网上报价和交易结果确认
申请人符合竞买条件后,在报价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报价,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最高挂牌价。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只有一个竞买人发出有效报价的,挂牌交易可以确认;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应当询问所有竞买人是否愿意参加限时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竞价交易。交易平台应当出具交易确认书,并公示交易结果。
4.投标保证金的转让
未完成申请人竞买的,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宗地出让项目结束后及时无息退还交易平台。申请人竞买成交的,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电子签章后转为受让土地保证金。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用于制作受让人土地的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缴入国库。
5.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程序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入场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交易
1.移交项目的验收
转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上传转让项目相关文件。转让方应对其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应对转让方上传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受让方资格的公告和确认
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委托的转让标的相关信息,制作转让信息公告,设定网上竞价规则,通过交易平台发布转让项目公告。交易中心将通过交易平台及时向转让方反馈意向受让方的报名及资格情况,并告知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情况。
3.网上竞价和交易结果确认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交易平台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获得参加网上竞价的资格。在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挂牌交易可以确认;在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期内,有效报价结束后,有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入限时竞价,按照出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原则确认竞价交易。交易平台应当出具交易确认书,确定受让方。

4.交易保证金的转移
意向受让方未中标的,项目转让后,交易平台应及时无息退还原金额和原路线;受让方拟进行挂牌交易的,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确认后转为交易价款。
5.转让交易价格。
交易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通过交易平台公示交易结果。受让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将全部成交价款交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后,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划转成交价款。转让方为国有企业的,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交易中心代转让方将交易价款划转国库。
6.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项目。应当按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程序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入场交易。
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交易
1.采购项目的验收
采购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采购人通过交易平台与代理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确定采购需求。
2.发布采购公告和供应商招标。
代理机构根据买方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经买方确认后,通过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在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招标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将视为无效投标。
3.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
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代理机构应组织开标评审。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后,交易平台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专家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审专家依法对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
4.交易结果确认及结果公布。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宣布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
未中标供应商在交易平台公布中标结果后,交易中心将按原金额、原路线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购房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交易平台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公布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6.采购项目绩效验收管理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采购合同的约定,采购人应当及时验收采购项目,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当及时将采购项目验收结果上传至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在履约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原金额。
四、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的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等。应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电子对接和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依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代理机构、交易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和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责任可全面追究,切实履行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技术支持

交易中心要及时与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单位、机构对接,升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接口,根据各类交易项目特点,提供交易信息采集、共享、发布等网上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电子数据接收、发布、登记、交易、公示、查询、应用等全过程。
加强监督检查
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调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监督员的考核机制。交易中心应当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作用,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做好后续应对
各部门要主动回应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预判、预案和跟踪,主动发声,及时解疑释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