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公告

核心提示公告方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发展网及运营方不承担责任。本平台受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

公告方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发网及其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受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平台公开转让以下资产,并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公告期:

第一个公告期是:

1.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1日。

注册时间: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平台申请受让登记。首期公告期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01日16: 00。如公告期顺延,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本平台网站。

特别提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有保证金的,需在上市期间向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2022年9月1日16: 00,以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件披露: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转让方特此提示风险如下,请投标人自行把握投标风险:

1.受让方接受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指导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按照原借款合同主张基准日期后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的权利。

2.受让标的资产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受转让方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诉讼等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受让方的债权及其从属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借款人及/或担保人及/或其他与贷款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可能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注销、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在瑕疵;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务;

贷款项下的主从债权可能失效、无效或被撤销;

债权资产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者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者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

债权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未能在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致使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债权资产担保已过诉讼时效,或者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证明;

主从债权凭证仅为复印件,或主从债权凭证缺失或不完整;

主从债权通过司法程序灭失或者部分灭失,诉讼、仲裁或者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已超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查封资产可能产生仓储等相关费用;

债权已经诉讼或者公证强制执行,但不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

基础资产可能因计算错误导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的费用;

主从债权实际上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但尚未扣除的债权;

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乏诉讼时效中断或终止的任何证明;

有条件担保人XX公司已申请破产。

其他缺陷或重大缺陷。

4.该标的资产可能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缺陷。对于上述风险提示,受让方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受让方已经仔细评估了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缺陷导致何种风险,受让方都将承担所有损失或未能获得预期利益的风险。受让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充分意识到上述风险后,其已做出签署本协议的审慎决定,并同意按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5.标的资产中可能存在债权资产,债权资产可能存在所有权瑕疵或其他瑕疵。转让方仅根据资产证明文件的现状出售资产,债权资产受让方的风险以及从资产证明文件显示的现状到受让方名下所有环节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不良资产中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缺陷。

7.对于转让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旨在保全或处置基础资产的协议,受让方同意继承转让方在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8.此项目有底价,最终成交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在项目挂牌期间,如果没有意向受让方,公告期终止;如果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挂牌公开价格,挂牌后公告7个工作日,如果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才能确认成交。挂牌公示期内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挂牌公示期满后,全部进入竞买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竞价起拍价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出让申请时的最高报价。通过竞价确定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折成等额成交价格,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保证金收取人按规定无息退还。

9.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再次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对自行收购本标的的要求,并将以下内容设定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包括但不限于:

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虚假、不真实、不完整、无效、不符合要求;

②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平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情形;

④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⑤未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形式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则和上市条件的行为..

10.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29102010000305

转账交易尾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29102010000305

11.交易费用由转让方按照收费标准在签署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以下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华信支行

账号:811401012900426207

选定的投标方法:

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出让人拟选择【多重报价】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投标方式见“投标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情,欢迎致电意向受让方或登录平台网站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资料。以此为准。

本平台仅对转让方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技术验证,不对公告所涉及的事项提供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平台联系人:高级经理电话:13682034669

播音员:鄂尔多斯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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