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就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统筹管理,结合培训工作进展和专项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建立和落实专项账户资金省级统筹使用机制,在本辖区内不同地区调剂使用,向培训任务重、资金短缺地区倾斜,切实解决专项账户资金结余和使用不平衡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抓好落实,加大地方资金使用力度,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各省要在9月底前将总体调整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二、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覆盖面。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和容易返贫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助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和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在本地和就近接受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助。根据就业需要,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限制。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助范围。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助。与企业和院校合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加强新职业培训。要结合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式,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新职业的标准、培训包、教案、教材的开发。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培训。加快征集和遴选新型专业评估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社会化评估。调整动态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估机构目录,及时将新开展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四、加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加强实名制登记系统信息管理,支持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打破户籍限制,切实加强政策落实,加大培训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工作。“十四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依托企业和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可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所需资金可从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更新培训设施设备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耗材、培训租金、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实现技术工人占就业总人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30%以上的目标。
六、加强质量培训和财务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培训质量,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经办力量确实不足的地区,可以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担培训机构的审核和过程监管,强化培训监管和经办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把培训资金监管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高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库
202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