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就业座谈会和国务院就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保障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千方百计促进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实施就业渠道拓展计划。
扩大工业就业。紧紧抓住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围绕“四新”“四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贵州重大产业发展项目、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10个千亿级工业产业、10个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的人才需求,深挖岗位,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提升建设贵州人才。
扩大企业吸收规模。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及时全面落实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毕业生招聘规模。
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建立健全岗位征集机制,引导毕业生在乡村振兴、基层社区、教育医疗、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领域就业。充分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稳步扩大“三支一扶”招聘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选调生”等基层就业计划,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指导中小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
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围绕非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兴产业等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后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灵活就业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规范有序的专业服务。
鼓励毕业生创新创业。2022年,全省计划支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生精准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场所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租房补贴等资金支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倾斜创业服务资源,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创业载体应当优先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启动贵州省第五届“中国创艺”创业创新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项目,努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第二,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用职业培训弥补技能短板。深入开展“技能中国”活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拓展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在岗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用就业试用期弥补经验短板。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招聘计划,广泛挖掘符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需求的优质见习岗位。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就业见习岗位1.5万个。优化就业见习制度,提高就业见习信息化水平,加强见习宣传,充分发挥见习在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见习规模不低于2021年。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用职业指导补上求职短板。在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校园职业指导、职业指导直播课等系列职业指导活动。加强职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遴选建立全省职业指导核心专家库。加强对毕业生的分类指导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制造业职业体验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在职学习的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引导毕业生到一线岗位就业。
第三,实施就业服务供给计划。
推动校园服务多元化。汇聚专业资源,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校园、招聘服务进校园、就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服务进校园、职业培训进校园、困难帮扶进校园等“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打通校内外服务资源,为毕业生提供近距离、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推进就业服务精准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供“1311+”就业服务,即在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推进政策服务便利化。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环节。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一揽子就业,便利享受政策申请,简化办理程序,积极探索推广网上补贴申请平台,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补贴,加强大数据比对筛选,推进“找政策人”,强化政策落实。
推动困难救助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机制,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就业无困难毕业生实行专账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细化帮扶措施,加强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帮助其主动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有困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好帮扶工作。
四、实施就业保障扶持计划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政治责任,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情况,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抓紧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集中精力抓早抓实,压实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督导,切实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共同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起努力。要充分发挥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有效资源,合力推进工作,努力稳定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就业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尽早介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服务衔接。要充分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或组织在求职、教育培训、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就业市场活力。
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打破唯名校、唯学历的就业导向和不合理限制,为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推进公平就业。加强权益保护,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销售简历、“培训贷”、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引导,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就业宣传和引导。发送点对点短信,编制地方政策清单,开通服务渠道和联系方式,组织就业创业政策专题宣传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做到接地气、见实效。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到基层奉献才华、建功立业。
2022年3月1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是根据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印发的,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供给,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紧扣当前形势,凝心聚力抓早抓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采取就业渠道拓展计划、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就业服务供给计划、就业保障扶持计划等4个计划共16项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基层就业、支持灵活就业等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通过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就业见习、加强职业指导等方式,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通过推进校内多元化服务、就业精准化服务、政策便捷化服务、困难精细化帮扶,加强就业服务供给。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力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就业宣传和指导等措施,强化就业保障,以实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3.有哪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对每一名进行失业登记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一次性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12个月。
4.有哪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的具体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和就业地积极参加政府资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资格证书等的人员。将按规定对培训机构或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或个人付费培训成为技能型人才。对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证等的人员。,毕业生按规定以“证书直补”方式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大力培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或新型职业培训1年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离校2年的职校生、大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参加创业培训并完成教学后,经考核取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或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将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完成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后,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创业培训考试合格人数计算为社会培训任务。
动词 (verb的缩写)通知中提到了一系列职业指导活动。具体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以职业指导补求职短板”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开展了“八个一”系列活动。即组建职业指导专业队伍,开展职业指导系列专题活动,组织一次心理调试活动,开展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设一批创业指导课程,开展一轮用人单位职业指导,组织一次粤桂职业指导协作,举办一批典型事迹报告会,重点推进职业指导进校园、职业体验活动,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不断提高职业认知。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管理,提供“1311+”就业服务,即在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实习机会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专项台账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帮扶,将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好帮扶工作。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魏宜谦
编辑王璐瑶·李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