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保证公司财产、人员安全,为公司业务提供有力的行政及后勤保障,降低管理成本,不断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的标准及指引,以确保公司有效运转。
4.权责
4.1
董事长:本制度制定、修改的审批。
4.2
总经理:本制度制定、修改的核准。
4.3
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审核。
4.4
行政部:
4.4.1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修改建议,逐步完善。
4.4.2负责执行本制度及监督公司所有员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5
各部门:
执行本制度,且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引导部门员工遵守。
5.管理流程、内容及相关要求
5.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5.1.1办公区域的维护: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5.1.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1.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原则上顶部不摆放物品,但因临时需要的可安全且整齐摆放,保持整体美观;
5.1.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时应关闭电脑,显示屏不允许使用屏保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寿命及节约用电;
5.1.5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在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擦拭、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打印设备及其他设备进行一次清洁;
5.1.6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不乱写画;
5.1.7厕所手纸丢入指定位置,不随意丢至蹲坑或地面;
5.1.8
监督及奖惩
5.1.8.1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公司微信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5.1.8.2每月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将与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当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5.2
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1
公车的使用
5.2.1.1公司车辆均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5.2.1.2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5.2.1.3非公务不得在节假日和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5.2.1.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统计行车情况。
5.2.1.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5.2.2
公车的管理
5.2.2.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2.2.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5.2.2.3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违者受罚。
5.2.2.4车辆的一切费用,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2.3
公车的事故处理
5.2.3.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无证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5.2.3.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5.2.4
公车的车辆检修
5.2.4.1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5.2.4.2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请示行政部领导后方可维修。
5.2.4.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统一公布。
5.2.5车辆油费补助标准
5.2.5.1补助范围
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因岗位原因需出长期出外勤的人员。特殊岗位需车辆补助的向公司提出申请。
5.2.5.2
补贴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1500元/月;
总监/经理级1000元/月;
无车辆的油费补助按相应职位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公司公车及零星采购员车辆锁定车牌加油,实报实销;
5.2.5.3
补贴发放形式
行政部提供公司享受油补人员信息至财务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IC加油卡发放到个人,由个人自行保管;
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各人享受补贴标准,划拨相应金额至各人用油IC卡上,无车辆人员按相应系数折算现金随工资发放;
当月入职出勤天数不足24天的则次月开始计发。
5.3
空调使用规定
为给员工创造干净、舒适、轻松的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着低碳办公、杜绝浪费的原则,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5.3.1
空调使用时间
5.3.1.1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2°C,室内气温高于30°C,可开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气温应不低于26°C;冬季气温低于10°C,可开空调取暖,取暖设置气温应不高于20°C。
5.3.1.2空调开启时间:办公室区域:8:00-17:30。
5.4.4
室长管理规定:
5.4.4.1安排并督导值日人员打扫室内、阳台及卫生间清洁卫生。
5.4.4.2安排并监督值日人员清洗房间地面,保持地面洁凈。
5.4.4.3负责落实住宿人员按行政部分配的床位住宿。
5.4.4.4监督其室员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4.4.5宿舍人员发生纠纷,室长尽力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通知行政部。
5.4.4.6维护好本宿舍的安全,督导本宿舍人员节约用水、用电。
5.4.4.7住宿员工离职时,室长应收回其使用的公共物品。
5.4.5
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5.4.5.1服从公司和室长的管理、安排、监督。
依照公司统一分配的房间或床位、衣柜对号使用,禁止私自更换。
严格按照室长安排的《宿舍值日表》,打扫宿舍卫生,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凈无积水,门窗无积尘等。
宿舍内公共活动区域严禁摆放鞋子及晾晒衣物,被子等物品。宿舍内鞋子须摆放整齐。日常生活用品及衣物一律放置于衣柜内或指定区域,行李箱摆放整齐。
宿舍内禁止随意乱写乱画、钉钉、拉铁丝。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插座、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宿舍内禁止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禁止高空抛丢垃圾或其它杂物。
未经允许或非特殊情况,严禁进入他人宿舍。
住宿人员离职,须交回公共物品,由室长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住宿人员外出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时,应提前通知室长。
5.4.5.2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30元/次。
5.4.6行政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5.4.7
住宿费用
公司免费提供宿舍,给予住宿员工50元/月的水电费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
宿舍水电费由住宿员工共同承担。
公司安排在外租房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5.5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5.5.1
公司钥匙的种类:
公共区域门锁钥匙、办公区域门锁钥匙、车辆钥匙、宿舍门钥匙
5.5.2
钥匙管理使用过程具体要求
5.5.2.1钥匙保管原则
由行政部在防范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需要将钥匙分为专管匙和个人分管匙。
专管钥匙由行政部设立钥匙柜,按不同功能贴上标签,由当值人员负责管理。
个人分管匙由行政部在员工入职时按工作需要,视同工具一样分配给工作需要的员工,在员工离职时清点归还。
所有钥匙都须存一把备用钥匙于财务部进行保管。
5.5.2.2钥匙使用规定
个人分管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当班人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业务专用钥匙由分管人员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钥匙的领用与归还地点为行政部,相关更换与回收工作由各行政部负责完成,并登记备案。
公共区域的钥匙由行政部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5.2.3钥匙的更换、回收
所有钥匙的使用者不得私配钥匙,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需到行政部申报并注明原因,经行政部一级责任人批准方能配换。并由行政部负责将其它废旧的钥匙收回,并监管钥匙的更换与发放,保存正确的记录。
5.6
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给广大员工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丰富可口的食物,合理膳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合理规范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6.1行政部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员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及投诉。
5.6.2行政部对食堂各种原材料及饮食制品进行不定期稽核,并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
5.6.3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食堂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盗等工作。
5.6.4行政部负责落实食物验收制度和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定期清点。
5.6.5厨房管理制度
5.6.5.1厨师负责菜品的制作与调配,每周公布菜谱,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品的特色,保持菜肴的营养成分,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5.6.5.2厨师严格遵守炊事器具、工具的操作流程,禁止直接用菜勺品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6.5.3厨房工作人员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严禁采购、接受、使用过期、霉变、腐烂食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6.5.4荤、素、生食品要拣清洗净,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冷藏、冷冻食品,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5.6.5.5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运行情况。
5.6.5.6厨房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更换工作服。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5.6.5.7厨房工作人员负责厨房用具和食堂桌椅、地面、窗户的清洁卫生。
5.6.5.8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工作区域。
5.6.6
用餐人员管理制度
5.6.6.1食堂仅公司内部员工就餐;
5.6.6.2食堂就餐时间为:
夏令时
l 中餐:11:30——12:30;
l 晚餐:17:30——18:30。
冬令时
l 中餐:12:00——13:00;
l 晚餐:17:00——18:00。
5.6.6.3员工就餐时应少取多次,杜绝浪费;
5.6.6.4员工就餐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注意保持公共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残留食物不乱扔、乱倒;
5.6.6.5就餐期间,严禁进入厨房。
5.6.6.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处罚30元/次。
5.7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5.7.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7.1.1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维修,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5.7.1.2行政部负责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5.7.1.3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5.7.1.4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
5.7.1.5招标采购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
5.7.1.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行政部及总经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外借、变卖。
5.7.1.7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5.7.2
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
5.7.2.1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行政部、招标采购部协助,各部门参与并配合。
5.7.2.2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周期:分为半年度、年度盘点。
5.7.2.3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7.2.4行政部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遇到下列情况,应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工作调动;
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总经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临时清查的。
5.7.2.5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成立清查小组。
5.7.2.6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必须检查有关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行政部、招标采购部以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核对,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7.2.7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清查前,应将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5.7.2.8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损毁情况,应当查明损毁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5.7.2.9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一式三份,行政部、仓库、财务部各存一份。
5.7.2.10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核实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办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5.7.3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5.7.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负责购置。
5.7.3.2固定资产入库前,由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5.7.3.3固定资产入库时,要将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登记,建立台账。
5.7.3.4固定资产领用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公司批准后,行政部统一调配。
5.7.4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7.4.1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行政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台账调整手续。

5.7.4.2公司对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后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调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折后价值。对外处理固定资产,由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办批准方可处理,并办理账务手续。
5.7.4.3未经公司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及处理。
5.7.5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5.7.5.1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使用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需求,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招标采购部核定其净值,行政部上报总经办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5.7.5.2固定将资产申请报废条件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耗能高,且无法维修的。
不能动迁的固定资产必须拆除的。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维修价格高于购买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固定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办批准后,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5.7.5.3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封存、保管。
5.7.5.4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由行政部填写启封单,总经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5.7.6
奖惩
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
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处分及经济赔偿责任。
5.8
安保制度
为加强安保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安保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5.8.1
安保工作规定
5.8.1.1安保人员须认真做好安保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5.8.1.2安保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安保人员工作。
5.8.1.3公司安保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保队长进行合理安排。
5.8.1.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5.8.1.5安保人员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安保人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5.8.1.6安保人员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5.8.1.7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5.8.1.8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1.9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5.8.2
车辆出入管理
5.8.2.1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安保应即时纠正。
5.8.2.2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5.8.3
人员、物品
出入管理
5.8.3.1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5.8.3.2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物品进出情况须记录。
5.8.3.3人员管制规定
协助行政部,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情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门岗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访客证,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保人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外来人员出入须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来访对象等信息。
5.8.4
巡查制度
5.8.4.1白天:由安保队长或其指定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5.8.4.2夜间:由值班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行政部,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5.8.4.3值班安保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5.8.4.4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
5.8.5
消防安全管理
5.8.5.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保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并向行政部报备。
5.8.5.2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外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5.8.5.3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做好记录。
5.8.5.4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5.8.5.5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5.8.6
紧急事件处理原则
5.8.6.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5.8.6.2安保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迅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
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5.8.7安保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5.8.7.1安保员工作时间规定
原则上24小时值班。
白班安保员下班时间与财务部、营销部同步。
5.8.7.2安保工作岗位纪律
安保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持工作岗位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
安保人员对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
无正当理由,工作岗位上应24小时有安保员值守。
安保器械的保管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安保器械,严格遵照安保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玩手机、睡觉等违规行为。
安保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制备安保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5.8.7.3
安保人员个人仪表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
站姿、坐姿端正。
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8.8
罚则
安保员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听音乐、抽烟、嚼槟榔、闲聊等,当值安保员罚款100元、安保队长罚款50元、安保副总罚款50元。当月内第二次违反的,当值安保员罚款200元、安保队长罚款100元、安保副总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5.9
奖惩管理细则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5.9.1
奖励制度
奖励种类:表扬、嘉奖、记功、晋职/加薪
5.9.1.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提议需要表扬的。
5.9.1.2
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嘉奖”: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的;
工作质量优、效率高;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的;
维护公司制度,抵制歪风邪气并勇于揭发的;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表现突出的;
领导有方,带领团队完成各项任务突出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总经办提议需要嘉奖的。
5.9.1.3
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记功”:
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认为该给予记功的;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5.9.1.4
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晋职/
加薪”:
当年度获得“记功”一次以上的;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的;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的;
总经办认为应该“晋职/加薪”的。
5.9.1.5当年度连续三次获得“表扬”的给予一次“嘉奖”奖励;连续三次获得“嘉奖”的给予一次“记功”奖励;连续三次获得“记功”的给予一次“晋职/加薪”。
5.9.1.6奖励的工作流程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部门负责人审核;
行政部组织调查、核实;
总经办审批;
行政部实施。
5.9.2
惩罚制度
惩罚种类:批评、警告、记过、降薪降职、辞退
5.9.2.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
工作期间形象邋遢,着装不雅的;
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的;
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遗失员工证或未按要求着装的;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5.9.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对上级指示,无正当理由且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的;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的;
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认为应该“警告”的。
5.9.2.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
降薪”: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当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
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短期内无明显改善的;
总经办认为应该“降职/降薪”的。
5.9.2.4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辞退”:
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的;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客户信息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拒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不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的;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二日、一年累计三日的;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的;

总经办认为应该”辞退的。
5.9.2.5员工违反上述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9.2.6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9.2.7员工对惩罚有异议的,允许其进行申诉。应于处分决定下达后七日内,进行申诉,申诉不影响处分执行。
5.9.2.8
惩罚的工作流程:
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