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管理局

核心提示【来源:辽宁省财政厅_财政新闻】 省财政厅坚持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水平,推动公路资产规范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近日,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发布了《辽宁省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我省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_财经新闻】

省财政厅坚持提升“精算、精准、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水平,推进公路资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我省公路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空白,对提高我省公路资产管理水平、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职能职责、公路资产基础管理、公路资产养护管理、公路资产信息管理、公路资产报表管理、公路资产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面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省内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公路资产管理活动。《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二是界定高速公路资产的范围。《办法》对公路资产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构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公路用地、道路及道路沿线构筑物、交通工程、设施等资产属于公路资产。独立于公路资产、不构成公路资产使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建筑物、设备、管理用车辆,以及不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路设施,不属于公路资产,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三是明确公路资产管理的职责。《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资产信息卡登记、维护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路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了公路资产的会计核算要求。《办法》强调,公路资产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公路资产定价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明确高速公路资产化管理的要求。《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应当对形成的公路资产及时填写资产卡片,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确保公路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定期清点和核对公路资产。

第六,明确高速公路资产处置权。《办法》规定,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评估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同时明确,上述行为的收入,属于政府的,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国库。

第七,界定公路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办法》强调,依托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路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公路资产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机制。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高速公路资产数据信息,满足高速公路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的需要,将现有高速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资金安排和新项目决策的依据。

第八,明确公路资产报告的管理程序。《办法》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公路权属之前,公路资产管理暂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撰写地方公路资产年度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将公路资产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纳入地方行政事业资产年度报告和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九是建立清晰的公路资产绩效管理体系。《办法》强调,围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资产和经营活动,从运营成本、管理效率、绩效效率、社会效果、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建立公路资产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源配置、政策完善和管理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管护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公路资产管理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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