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市场: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以划拨、出让、租赁、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
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交易的总称。

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应以交易主体为主要依据。
土地一级市场反映了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土地二级市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如果交易发生在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则属于一级市场的范畴,如政府最初的土地出让等。如果交易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者,则属于二级市场的范畴,如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等。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交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也可视为集体土地的一级市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可视为集体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