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机制可能会改变。
6月1日下午,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拟调整收市交易机制,采用收市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盘价,并就收市交易调整规则的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根据上交所现行交易规则,集合竞价开盘时间为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修改后,9:15至9:25为集合竞价中的开盘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集合竞价中的收盘时间。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股票交易中的两种竞价方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连续竞价是针对每笔申报的买卖佣金,由计算机交易系统生成一个成交价格,而集合竞价设置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有接受的买卖申报佣金一次性集中撮合。
现在的上交所收盘价是怎么形成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现行规则,某证券的收盘价为该证券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如果当天没有成交,之前的收盘价就是当天的收盘价。修改后,证券的收盘价将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如果集合竞价无法产生收盘价格或者未进行集合竞价,则收盘价格为当日最后一笔证券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该报,按照目前的收盘交易机制,成交价格是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内的交易决定的。一些机构投资者会要求交易员以接近交易价格的价格完成持仓股票的交易,使得大量报告在最后一刻进来,容易造成最后一刻价格剧烈波动。
修改后,集合竞价将在收盘前三分钟,这三分钟内的报告将集中撮合而不是逐一撮合,可以有效防止上述波动。
如果修正案生效,上海证券市场的收盘交易机制将与深圳证券市场的现行制度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5个规则条款的修订。
除交易规则外,其他四个规则文件主要进行了修改。
在债券交易方面,修改了债券即期收盘价的生成方法,规定“债券即期收盘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生成”;同时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无法生成收盘价时,如何生成收盘价。

沪港通业务方面,明确沪港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尽时的相关安排。当沪股通每日额度在收市集合竞价阶段用完时,HKEx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当日停止接受后续沪股通买入申报,当日不再恢复,但仍接受卖出申报。
针对停牌规定,调整了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表。盘中临时停牌证券的交易时间由14: 55变更为收盘时的14: 57,符合《交易规则》关于“证券停牌时间超过14: 57,当日必须复牌”情形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对证券收盘价的反操纵和稳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从国际实践的经验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减少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
经过长期认真的研究,上交所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持收盘阶段的价格稳定。因此,此次修改收盘交易机制,可以视为交易所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做出的改革举措。
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