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交易规则: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单笔不低于股

核心提示来源:《财经》杂志  北交所发布交易规则: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单笔不低于100股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  文 | 《财经》记者 刘宗根  编辑 |

来源:财经杂志

北交所发布的交易规则: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不少于100股。

在北交所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对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行临时停牌机制。

文|财经记者刘宗根

编辑|卢玲

中国证监会起草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本制度安排两天后,北交所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9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至于竞价交易临时停牌机制,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对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行临时停牌机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时间为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复牌后当日继续交易。

《财经》记者此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北交所将设立在北京西城区金融街。从意见邮寄地址看,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6号金阳大厦南门《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专用地址。

北京证券交易所最近完成了工商注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核准日期为9月3日,注册资本10亿元。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6号。

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唯一股东。徐明是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他也是全国股转公司的董事长。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担任副董事长、经理。

《财经》记者了解到,与沪深交易所的会员制不同,北交所选择了公司制。后者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包括纳斯达克和HKEx。

日前,证监会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表示,此次将选定的楼层改为北交所,既是新三板持续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有益探索。由于现行管理办法主要对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做出监管安排,缺乏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北交所的运营提供上位法依据,明确相关监管安排。

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北交所为什么要实行会员制管理?北交所就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并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交所作为法人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制管理。第一,它贯彻了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范了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的种类、资格、权利和义务。

二是市场容易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其会员的监管要求大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容易接受和理解。

第三,符合国内外企业交流的惯例。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充分借鉴了北交所的会员管理规则。

价格限制为30%

共有10章,115条交易规则。包括交易市场、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监管、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等。根据设立北交所的指导思想,北交所的交易方式、涨跌停板、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核心内容与选层保持不变。

在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其中,在交易规则中规定了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系统空预留给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

此外,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的特点,为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了促进盘中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定了基准价±5%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少于100股,每笔申报可增加1股。卖出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佳申报、交易对手最佳申报、最佳5档实时交易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佳5档实时交易剩余转让价格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连续竞价期间,对市价申报实行涨跌幅保护措施。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要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 15至11: 30、13: 00至15: 30,收盘确认时间为15: 00至15: 30。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上限一致。

北交所表示,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以选定级别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停板、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选择性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发布主体、样式等适应性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不再终身监督。

《上市规则》共13章366条,包括股票上市、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停牌与退市等内容。

上市规则规定了股票发行和上市的要求。第一种是将选中图层的进入条件翻译为列表条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入选新三板的准入条件以其包容性、准确性和适应性得到市场各方的普遍认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北交所上市条件中的各类指标及其具体值与所选板的准入条件一致。连续12个月在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期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二是建立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的限售减持安排。整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减持在选择层面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10%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仍受限制。

同时,为落实《公司法》的规定,吸收《上市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特作如下调整。一是明确公司董事高建所持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限售的法律要求;二是增加大股东、董事高建不能减持的情形;三是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对于中介机构的责任,公开发行上市的持续督导期设定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为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和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外,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核,采取成熟有效的持续督导安排,对主办券商不再实行“终身”持续督导。

据北交所介绍,上市规则在结构上由发行上市、持续督导、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四部分组成。其中,发行上市包括上市条件和程序、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主要与发行审核制度挂钩;持续监管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的停复牌等制度;退市机制主要规定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情形和程序;自律和违规处理主要是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各种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北交所表示,首先是退市标准,即“谁该退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将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构建了多元化的指数组合。其中,财务强制退市检查期限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如何退市”。《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主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了风险,又保护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将由上市委员会审核,以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三是退市的目的地,即“退往何处”。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融合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条件的,鼓励其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转到退市公司董事会,体现了退市风险“分类缓释、全面缓释”的创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北交所表示,上市规则贯彻“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包容中小企业易受外部影响的自然表现,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同时,坚决认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况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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