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竞价

核心提示股票竞价是股票买卖的主要方式,共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集合竞价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方式;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方式。一、股票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股票竞价是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集合竞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接受的卖出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连续竞价是指对销售申报进行逐一连续匹配的方式。

一、股票拍卖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进行集合竞价时,成交原则如下

可以实现最大吞吐量;

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平仓;

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中至少有一方达成交易。

连续竞价时,成交原则如下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此价格为成交价格;

申报买价高于当时集中申报书的最低卖价时,以当时集中申报书的最低卖价为成交价格;

当卖出价低于当时集中申报簿中的最高买入价时,以当时集中申报簿中的最高买入价为成交价格。

其中,价格优先的原则是: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时间优先原则是:买卖方向和价格相同的,交易主机接受的申报投资者优先。

二。股票的计价和收盘价格是通过股票竞价产生的。

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而不是集合竞价产生的,是连续竞价产生的。

股票的收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如果集合竞价无法产生收盘价格或者未进行集合竞价,则收盘价格为当日最后一笔证券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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