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格管理暂行规定

核心提示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园林〔2020〕1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规范护林队伍管理,健全完善我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制定了《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金元[2020]163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管理,完善我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制定了《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0年12月15日

晋江市专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聘用的专职护林员的管理。

第三条护林员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聘用的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聘用和解聘

第四条全市林区划分为若干个巡逻网格,每个网格都明确到人,全面实行护林员网格巡逻责任制。

第五条本市护林员主要是巡山员和非巡山员。主要山区有55名专职护林员,非主要山区有45名专职护林员。

主要有紫帽山、凌源山、华表山、罗尚山、将军山、塔山、陈山、狗山、灵秀山、大顶山、虎头山等主要林区,具有重要的生态位置。

第六条聘用护林员的条件。选聘护林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森林保护,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当地及周边山区地形;

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公民;

乡镇一级的原护林员或兼职护林员可优先聘任;

选拔任用护林员以就地就近为原则,居住在远离辖区的原则上不得聘任为专职护林员;两个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

第七条选拔任用护林员的程序。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推荐,镇里审核把关,报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审核确定人选。镇里实行统一招聘录用后,拟聘护林员在镇里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聘任,并报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备案。

第八条护林员的聘用。被聘用的护林员应与当地镇人民政府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

第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的调整。护林员因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合同或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的,应按辞退人数进行补充调整。调整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推荐、遴选、公示拟聘用的护林员,并提交《晋江市专职护林员审批申请表》。经批准后,他们同意雇用,并签订管理和保护合同。

第10条护林员在雇用期结束时的解雇和重新任命。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签的,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不予续聘。聘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或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护林员,应予解聘,并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聘用护林员。被辞退或者开除的护林员,5年内不得再次担任护林员。

被辞退的护林员使用的与护林有关的证件和物品,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收回。

第三章护林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11条护林员的责任

按照管护合同要求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管护责任网格的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标志不受损害。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和森林防火意识,参加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镇组织的有关森林防火、病虫害、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活动。

熟悉管护责任网格范围、山路名称、森林资源,特别是公益林、天然林和珍稀树木的分布情况等。,了解责任网格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现状,明确管护重点区域,深入山地地块巡山护林,做好巡山记录。

对于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如非法采伐、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非法狩猎、非法采脂、破坏森林资源保护标志等。,护林员必须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

负责本责任网格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发生森林火灾,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理早期火灾,配合组织扑救,协助调查处理火灾案件。

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现死松、森林病虫害等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发现情况。

协助保护野生动物,发现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时报警,主动清理陷阱、捕鸟网等猎捕工具。

协助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经营活动。在此责任范围内。负责本责任网格内森林采伐、木材生产和运输的监管。

协助做好责任网格周围的护林防火工作。

协助处理本村山林权属纠纷,化解邻里矛盾。

认真参加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积极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2条护林员的权利

护林员有权制止非法采伐、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非法狩猎、非法采脂和破坏森林资源保护标志的行为,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不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采伐的,护林员有权停止采伐,并向村民委员会、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非法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森林公安报告。

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履行管护职责,有权获得工资。

第十三条护林员的工资和福利

主要山区专职护林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18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00元/月,镇应承担不低于800元/月,分三部分发放:

1 .基本工资,城镇可按月直接发放到专职护林员工资卡上;

2.月绩效工资,以200元/月为标准,每月末由镇里按照《晋江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标准制定的考核方案,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3.年度绩效工资,按照优秀400元/月、合格200元/月的标准,每年年底由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4800元;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奖励2400元;不合格的,不予颁发。

非主要巡山员年薪标准应不低于96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800元/月,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匹配一定比例的工资。

护林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承担。

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80元给予护林员通讯费补贴,超出部分电话费由护林员本人承担。

第四章护林员管理

第十三条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主要山体专职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市主要山体森林资源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全面实行护林员网格化巡逻责任制。实行“市镇双重管理”,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的抽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按《晋江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非主要山区专职护林员也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护林员网格化巡山责任制。实行“镇聘、镇管、市监”的管理模式。选镇,镇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市负责监管。该镇可根据本条例和《晋江游侠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制定本镇游侠管理制度,按照本镇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对主要山区专职护林员的考核

山区主要专职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考核,分别由管理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管护责任网格内森林资源的变化和护林员的工作业绩,按照《晋江市护林员网格管理考核细则》标准对每个护林员进行考核。

每月评估。镇人民政府每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核人员应根据《晋江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的标准制定本镇的考核方案,并根据护林员定位系统的岗位和工作落实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年度评估。每年对重点护山员进行年度考核,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工资的依据。根据《晋江市森林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标准并根据护林员定位系统位置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优秀的,奖励工资按400元/月发放,即一次性发放4800元,考核合格的,按200元/月发放,即一次性发放2400元;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非主峰专职护林员的考核。

非主要山体专职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考核,由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管护责任网格内森林资源的变化和护林员的表现,各管理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和《晋江市护林员网格管理考核细则》制定各自的考核方案,对每名护林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护林员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有无森林火灾、乱砍滥伐、非法征用占用林地、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破坏森林景观和森林资源保护标志等。在责任网格中,护林成绩突出。

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措施得力,使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重大损失。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

拯救和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与犯罪分子英勇斗争保护森林资源。

第十七条在聘用期间,护林员违反护林员管理制度或者不履行护林员职责,或者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毁林开荒、非法征用占用林地、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破坏森林景观和森林资源保护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晋江市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的奖惩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当月基本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并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连续三个月月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森林火灾,护林员没有第一时间知情报告或者不第一时间出现在火灾现场的。

一年内责任网格内发生2起以上面积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面积100亩以上,护林员无第一知情报告的。

隐瞒违法用火用火的。

责任网格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或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第一时间内未报告2次以上的。

责任网格内出现大面积松材线虫枯树,护林员无第一知情报告。

利用本职工作进行盗窃,或者参与非法采伐、非法征用占用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

一年内擅自离岗3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我市原有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实施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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