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减持

核心提示8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对《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作出调整。而这一调整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减

8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相关交易规则的通知》。《通知》对交易规则第3.7.10条股票和存托凭证无涨跌停板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减少大宗交易对竞价交易的负面影响。

根据《交易规则》原第3.7.10条规定,有价格波动的证券申报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内协商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或当日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不过,关于上述规定,《通知》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申报价格”的规定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120%且以最高者为准,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80%且以最低者为准。并且明确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卖出金额/卖出股份。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开通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时段,即每个交易日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从上述调整来看,很明显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受到了更加严格的控制。这显然更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减少大宗交易对竞价交易的负面影响。

本来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就是跑在路上的两辆车,大宗交易是竞价交易的补充。引入大宗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大宗交易对竞价交易价格的影响,从而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但就《交易规则》第3.7.10条原规定而言,似乎适得其反。虽然理论上竞价交易价格影响大宗交易价格,反之大宗交易价格不影响竞价交易价格。但从实际交易来看,如果大宗交易价格过低,仍然会动摇投资者对股票的信心,从而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根据原规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收盘价的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是基于后者,即“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的自我协商”,这个价格肯定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按照“前收盘价上下30%”来确定,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还是会很大。如果股票本身收盘大幅下跌,如果下跌20%,再下跌30%来确定大宗交易的价格,那么这笔大宗交易的价格将会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这显然会动摇投资者对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信心。

《通知》将这一规定调整为“竞价当日该股票实时平均成交价格的80%与最低价格的较高者。”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大宗交易的价格。因为根据新规,大宗交易的价格会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平均成交价格的80%”和“最低价格”之间选择较高的值。这意味着大宗交易的最低价不会低于当日竞价交易的“最低价”。这意味着大宗交易的价格在当日股票交易的价格范围内。显然,这将减少大宗交易价格过低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增加投资者对当前股价的信心。这显然有利于维持股票的稳定运行。因此,上交所关于大宗交易相关价格调整的《通知》值得肯定。

当然,在大宗交易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不排除市场配合大宗交易做“最高价”和“最低价”,即做最高价或做最低价。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防范。作为短线投资者,也可以“埋雷”碰碰运气。让自己卖最高价或者买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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