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20年9月以来,安徽省东至县始终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重点,选择部分村先行试点,围绕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探索了一些实践经验。
一是坚持以承认农民资格权利为基础,通过探索实现留得住、收回来的方式,确保农村家庭有住的地方。

创新的认定方式,在资格权认定上表现出“灵活性”。围绕探索农民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机制,出台了《东至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福利享受、义务履行、对村集体贡献等因素,逐户明确宅基地持有人的资格条件。目前,东至县15个乡镇238个村完成了宅基地资格登记,13.67万农民符合宅基地资格认定。
创新形式,在资格权的保留和收回上注重“实”。
一是探索资格权保留机制,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区分临时退出和永久退出供农民选择。可以申请保留一定期限的资格权。具体期限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资格权保留期间农民迁出本村的,宅基地资格权自动丧失。如青山乡乔叶村三户农民申请暂时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保留宅基地资格权15年。
二是探索获得资质权重的机制,让人才留在家乡。为确保乡村振兴人才能回乡安居乐业,东至县拓宽了资格权利范围。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允许其根据申请收回宅基地资格权,同意其申请宅基地建房,从而探索出一条除分配宅基地外,以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之路。

二、坚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通过资源共享的集中建设,确保农村居民住得安全。
为完善不同地区保障农民住房的多种方式,选择胜利镇黄石村作为首批试点,探索集中建设、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方式,保障农民住房需求。
注重规划设计,突出万云特色。黄石村布局分散,居住条件差。为避免进一步“空暖村”,村两委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村庄规划和土地置换,将自然村合并为一个中心村,聘请专业规划师对黄石村进行全面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新房,建成了具有万云特色的别墅,变“旧村”为“新居”。

完善功能配套,实现宜居宜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统一提供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强整合利用,建设农村文化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服务和公共活动空;集中整治后,旧村统一复垦,近千亩建设用地整合为农用地,由村组统一承包出去。水稻、棉花等传统作物集中种植,农民就地就业,大大增强了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坚持以宅基地异地分配为尝试,通过探索县域范围内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确保农村居民住房保值增值。
创新路径,高层布局。为完善农民住房的各种保障方式,东至县积极探索宅基地村际保障机制,出台了《东至县集体经济组织间宅基地有偿转让和使用暂行办法》。通过村间分配,不仅探索了通过分配以外的其他方式实现住房的可行路径,也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渠道。
分配、投标和职位选择。根据县级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县域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划拨,有偿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两个以上申请人选择同一宅基地的,通过竞价机制确定使用权,申请跨村流转的农民不改变其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继续在原村享有和履行权利义务;集体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后,将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但不参与当地生产资料分配和收益分配。如龙泉镇围绕探索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利保障机制,在龙泉镇率先出台了《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暂行规则》及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本村免费,跨村付费”的原则,该镇在曹村先行先试。截至目前,共有12户户外村村民申请了跨村宅基地有偿转让。
维护权益,关心他人。为了保护农村已婚妇女的生活权益,进一步维护农村的社会秩序,应该对跨村有偿转移给予一定的照顾。如龙泉镇曹村的张某,在本村有宅基地,后因结婚登记迁出,在同镇松田村已承认资格权。就曹村而言,他不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22年,张离婚后回到曹村居住。以保护妇女权益为出发点,村民理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减免部分跨村有偿调剂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