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原则给出开盘价

核心提示竞价规则股市的竞价规则分为两种,一种叫做集合竞价;另一种叫做连续竞价。本文我们将会带大家完全理解两种竞价规则。集合竞价的作用:产生股票的开盘价深、沪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

投标规则

股票市场有两个竞价规则,一个叫集合竞价;另一种叫连续竞价。本文将带你全面了解这两个竞价规则。

集合竞价的作用:产生股票的开盘价。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 15至9: 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

在叫价拍卖中,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进行撮合。到9点25分,计算机系统会根据所有输入的卖出申报,按照集合竞价的规则生成一个开盘价。

根据新的交易规则:

9:15-9:25,实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前收盘价、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撮合量和虚拟未撮合量;

9:15-9:20可以申报撤销,9:20-9:25可以申报不可撤销。

集合竞价是如何产生开盘价的?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受涨跌幅限制。

委托的有效性确定如下:根据证券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确定的波动幅度,计算当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目前股票和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其中ST股价涨跌幅度为5%。有效价格范围是证券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之间的所有价格。限价超过此范围的委托无效,系统将自动取消订单。

第二步:价格排序

所有买入订单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相同涨跌幅限制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顺序排列;

所有销售订单按照最低限价的顺序排列,相同限价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步:按顺序交易。

将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按顺序一一匹配,即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完成交易,直到不满足交易条件,即不存在涨跌幅限制高于或等于交易价格的看涨委托,或者不存在涨跌幅限制低于或等于交易价格的叫卖委托。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价格进行。

第四步:揭示市场。

如果该证券的交易量为零,则交易价格显示为开盘价、最新交易价格、最高价和最低价,并显示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在剩余的有效委托中,实际最高出价被显示为出价;如果最高竞价不存在,则竞价显示为空;实际最低销售价格显示为销售价格。如果最低售价不存在,售价显示为空。集合竞价中的所有成交价均以同一成交价成交,委托失败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说了这么多,可能你只是有个大概的了解。那么我们来举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大家了解一下集合竞价是如何产生开盘价的。

[案例]

假设股票A在开盘前有6笔买盘和5笔卖盘。根据价格优先原则,买价由高到低,卖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如下:

按照不高于买入价,不低于买入价的原则,可以进行第一笔交易,即3.80元的买入佣金和3.52元的卖出佣金。满足出价买方和出价卖方双方的意愿,成交价必须在3.52元到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看以后的交易情况。本次委托交易后,其他委托指令如下:

在第一笔交易中,由于卖单数量多于买单数量,根据交易规则,序号为1的买单2单全部卖出,序号为1的卖单3单剩余。

第二笔交易:序号2的委托买价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销售委托

,序号为1-3的委托数量正好是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于是交易发生,成交价格在

3.60 -3.76元区间内,成交数量为6手。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成交价的区间在第一次成交价的区间内,区间更小。第二次交易后剩余委托情况为:

第三种交易情况:3号订单买入佣金的价格要求小于3.65元,而4号订单卖出佣金符合要求,这样3号订单买入佣金和4号订单卖出佣金刚好配对,价格为3.65元。因为4号单卖出佣金大于4号单卖出佣金,所以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交易后的委托如下:

完成以上三笔佣金后,因为最高买入价3.60元,最低卖出价3.65元,所以买入价和卖出价没有交集,所以这一次集合竞价已经完成,最后的成交价是集合竞价中的平均价格。剩余佣金在开盘后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在上述过程中,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匹配,交易的价格区间逐渐缩小,而交易的次数逐渐增加,直到最终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最大化。在最后一次匹配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则平均成交价格。本次集合竞价,12件拍品分三批成交,成交价为3.65元。根据规定,本次交易所有委托的成交价格,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均定为3.65元,交易所发行的股票A开盘价为3.65元,成交量为12手。

当一只股票的买入价低,买入价高,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沪市将失去空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个价格作为开盘价。深圳股市对此有其他规定:

如果最高买入价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则选择该价格作为开盘价;如果最低买入价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则选择该价格作为开盘价;如果最低买入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高买入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则选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今日开盘价。

什么是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一、买卖的有效委托是按“价格第一,时间第一”来安排的。在最高价买入、最低价卖出的委托中,采取“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进行一对一的交易。交易价格为:

最高申报买价与最低申报卖价相同,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申报买价高于即时披露的最低申报卖价的,即时披露的最低申报卖价为成交价格;

申报卖价低于即时披露的最高申报买价的,即时披露的最高申报买价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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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的所有委托交易在一起,其价格不容易受到个别报价的影响,能够反映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生成的价格公平合理,可以防止股价被操纵。过去,深交所在股票交易中使用集合竞价方式生成价格。它的优点是每次价格的产生,基本不会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即使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出现较大偏差或错报,成交价一般也不会与之前的成交价偏离太多,因此集合竞价的价格变动相对平稳。但由于连续竞价是一对一的撮合,价格波动较大,股市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投资者虚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报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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