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间6月28日讯——近日,邵阳市刘某初在司法拍卖中竞买房产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价款。法院判决竞买人缴纳的2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月14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沙岳麓区的一套房屋,竞买保证金20万元。竞买人刘某初以216万元竞买成功。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5月21日前将剩余价款支付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但刘某楚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6月1日,法院向刘某楚送达书面通知,责令其在6月6日前支付尾款,并再次告知其后悔拍卖的法律后果,但刘某楚在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支付。
法院认为,已通过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方式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明确提示了拍卖行财产的竞买风险、竞买规则、拍卖款缴纳等事项。刘某初明知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流程和规则,在拍卖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妨碍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正常处置。因此,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决定不退还定金。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司法行为。网络司法拍卖是将拍卖过程搬到网上平台,以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处置财产。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执行行为,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既得利益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不同于淘宝、JD.COM上的普通商品交易,没有“试用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