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买的二手车被担保公司拖走他起诉卖家要求返还购车款,法院驳回

核心提示三湘都市报8月9日讯原价三四十万的汽车,在二手平台只要九万八,你敢买吗?杨某就贪了这样的便宜,买下了车喜滋滋开回老家,没想到买车第三天,就有担保公司把车拖走,留下来一封告知函,原来这台车已经被抵押。杨某把卖家起诉到法院想要回车款,今天,湖南

三湘都市报8月9日报道原价30到40万的车,在二手平台上只要9.8万。你敢买吗?杨贪图这么便宜,买了车,高高兴兴地开回了老家。没想到,买车第三天,一家担保公司就把车拖走了,留下了告知书。原来这辆车已经被抵押了。杨将卖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今天,湖南高院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一审情况。

低价买二手车,三天后就被拖走了。

2021年12月,杨通过咸鱼二手交易平台从卖家处购买福特野马跑车一辆,当日转账9.8万元。杨拿到车后,把车停在了自己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谁知第三天夜里,车辆被武汉一家担保公司拖走,只留下一张“找回车辆通知书”。

原来车主是通过武汉一家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汽车的分期贷款,然后将车抵押到银行登记。车主还不起车贷,严重逾期,担保公司在赔偿车款后取得了车辆处置权。但车辆已经流向市场,担保公司依法保护车辆并拖走。

杨一气之下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然而,在庭审中,辩称杨并非不知情。他说,在购买车辆之前,双方有过详细的沟通,杨明确知道该车辆是抵押车辆,他也出示了该车辆的相关抵押记录;而且杨本人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对购买按揭车可能存在的风险深有体会。他不是没有经验的购车者;购买车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车辆被武汉某担保公司拖走,自身没有违约。

法院判决:明知有风险还是买,合同有效。

岳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没有隐瞒车辆抵押登记的事实,并将真实情况告知了原告杨。杨某明知后仍自愿购买并支付价款。可见,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应当是有效合同。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价款,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车辆,合同履行完毕。故原告杨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杨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负有确保第三人对交付的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本案中,杨认为买卖二手车是其副业,涉案新车指导价多在30万至40万;被告人已告知杨某涉案车辆已抵押在银行,杨某还询问“有无保全措施?”用16.4万元购买涉案车辆,并将付款转账记录发给杨,杨仅用9.8万元购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告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买卖二手车的相关经历。他在明知涉案车辆为抵押车的情况下低价购买,在签订合同时也知道他人对涉案车辆享有权利。被告陈某没有隐瞒该情况,故陈某不承担对标的物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抵押车辆有风险,买卖需谨慎。

执法人员表示,廉价购买权利有缺陷的抵押汽车是有风险的。如果知道抵押的车还在购买,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车被抵押权人收回时的违约责任,避免赔两辆车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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