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核心提示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到2022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

为加快高水平新型RD机构建设,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高水平新型RD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

到2022年

我们新建了300个RD机构,其中100个是省级机构,引进了300个一流的创新人才和团队,聚集了3万名科研人员。在关键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原创科研成果,攻克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了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RD机构的研发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40%以上。

到2025年

新建RD机构500个,其中省级150个,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500个,聚集科研人员5万人,实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重点领域全覆盖。新增RD事业单位研发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比重超过60%,推动基础研究占全省研发支出比重达到8%,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载体超过20个,打造了一批科技创新成果。

标准条件

省级新型RD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且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新型地方RD机构:市县围绕本地动能转换、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建设一批具备仪器、设备、场地等必要条件的新型RD机构。,实质性开展研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县制定。

建设模式

一起介绍一批。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央和地方大型国企、世界500强企业、外资RD企业在浙江设立新的RD机构,或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新的RD机构。到2022年,将引入100个新的RD机构,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50个。

优化一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向新RD机构转型。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升级为高水平新型RD机构。到2022年,180家新RD机构将得到优化和升级,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00家。

组装一批。以学科融合发展为重点,强化产业链链条和区域协同,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优化整合全省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RD院校,形成一批创新资源和科研优势重叠的新型RD院校。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领域企业的创新资源,共建新RD机构,打造创新联合体。到2022年,将整合和建立20个新的RD机构,到2025年,将达到50个。

重点打造一批。围绕浙江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在省级新RD机构中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杆性新RD机构,打造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集聚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制高点。到2022年,将建立10个新的RD机构,到2025年,将有20个。

工作任务

构建多元创新投资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化投资和产权组合机制,在发起人投资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投资,通过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扩大收入来源。

聚集一流的创新人才队伍。坚持人才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创新能力与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联动”、合作研究等方式集聚世界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紧扣浙江万亿产业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15”产业集群培育、传统产业升级等创新需求,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掌握创新发展主动权。

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坚持协同导向,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和协同研究,跨领域、跨单位整合创新资源,探索同类领域新型RD机构,组建科技联盟,推进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构建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坚持成果导向,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取得领先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开放导向,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搭建平台等方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在创新大国和重点小国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RD机构和创新孵化中心,引进和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积极参与重大科学计划和项目,搭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

政策支持

新建省级RD机构纳入省级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新建省级RD机构由省直相关单位和市县政府组织建设,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鼓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江设立RD总部和RD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新建RD机构申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省科技厅征集重大科技项目对省属新RD机构的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委托支持其牵头承担省重点RD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与新型RD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新建RD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招生培养研究生。

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RD事业单位相应职称评审权。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省属新RD事业单位兼职开展RD和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按规定,带项目或成果到省属新RD事业单位工作。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职务级别不降低。

省级RD事业单位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各地要为本地新RD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在留、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各类政府资金优先支持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孵化RD新机构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创新引领基金通过已设立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新RD机构创新创业项目。省级新RD机构项目纳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

新建RD事业单位自建科研用地,市、县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工业项目、省、市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用于划拨土地。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他们可以暂时保留使用工业用地,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

对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的RD总部,有条件的市县可按规定给予购买、租赁和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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