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还不能与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相衔接。在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空中,并未对建筑垃圾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建筑垃圾规划缺乏城市建设规划在顶层设计层面的有力支撑。各级城市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尚未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的规划要求,许多城市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更多关注了建筑垃圾的终端处置,资源化利用缺乏宏观层面的规划指导,导致建筑垃圾缺乏顶层设计,无法从本质上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境。同时,我国大部分城市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城市发展战略中仍没有绿色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所以更注重经济发展。

我国部分城市或地区缺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要转运到其他地区进行处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缺乏专项规划,地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信息无法互联互通。建筑垃圾数量无法估算,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没有规划空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用地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导致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实施不力。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些大城市和地区土地短缺或城市经济发展条件有限,不可能设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和设施。建筑垃圾采取全市集中或区域协调方式处理,运输距离长,跨区域处理,增加了管理难度和处置成本。其他地区的固定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数量和规模不足,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处置的需求。建筑垃圾处置场和资源化利用厂的处理处置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均衡。我国建筑垃圾年产量高达30亿吨,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总处置能力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处置的需求。而且还有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对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环境有害。
建筑垃圾年产量大,累积存量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当,我国要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过于简单,填埋在建筑垃圾的处理中仍占很大比重。这种处置方式存在一些不利影响,如侵占土地资源、危害生存环境、浪费资源等。

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成分不同,其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效益不一定。目前,由于金属建筑垃圾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和效益,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是金属建筑垃圾,其他建筑垃圾的回收比例较低,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填埋。导致建筑垃圾只有一小部分得到了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很大一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回收利用,使得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只有国外发达国家的1/9左右。建筑垃圾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环境会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由于缺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顶层设计,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宏观规划,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不足,选址困难,规划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性差。现有资源处置中心尚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各环节连通性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链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提出的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所涉及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现有的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多为鼓励性和倡导性规定,实用性较差。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相关规定很少,尤其是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内容,可执行性差,没有涵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各个方面。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建筑垃圾立法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法律法规体系,缺乏一部能够全面指导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高效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消纳的专门法规。
建筑垃圾处理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工作,涵盖了建筑垃圾源头控制、收集、运输、资源化处理和再生产品回收等各个层面。需要行政执法局、住建部、规划局、发改委、交通局、法制办、房产局、市政、环保、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一方面,虽然目前已经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是各部门的分工很难协调。
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部门各司其职,导致各个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建筑垃圾的处理没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多次处罚或“踢皮球”。建筑垃圾管理机制碎片化问题尚未解决,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缺乏统筹管理。
目前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平台与智慧城市管控平台缺乏衔接,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综合利用、终端处置全过程没有形成建筑垃圾智能管控体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随意堆放的现象依然存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部分地区监管不到位,不重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表面文章,研究不够深入,实际执行情况较差。
建筑垃圾收运监管不够有力,车辆监管审批平台和建设没有规模化,软件更新缓慢,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减量处理模式,导致建筑垃圾减量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