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7月29日近日,上海银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因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等14项违法事实,被罚款710万元。
信息披露表显示,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14起。包括:向资本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未按规定支付和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贷款收费,质价不符,转嫁成本,未实行同业业务专属管理,通过同业投资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融资,同业投资违规投资土地储备项目,严重违反同业投资基础资产风险管理审慎管理规则,固定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财产贷款使用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流动资金贷款发放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银监局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罚款共计710万元。
同时,天津银行上海分行1名负责人被罚款。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2018年1月和9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向资本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投资土地储备项目。杨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上海银监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1578.HK。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和发行金融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