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借万想拿万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台州日报本报讯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赵某罚款1万元。日前,赵某凭借一张借条将陈某诉至天台法院,要求陈某归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赵某表示,三年前,经中间人介绍,自己借与素未谋

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赵某罚款1万元。

日前,赵持借条将告上天台法院,要求返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赵说,三年前,经中介介绍,他向素不相识的借了两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归还。然而,陈某归还1000元后,几经推诿,迟迟不归还剩余款项。

没想到,庭审当天,被告人当庭表示,借条上写的2万元是赵某按高息“规则”作为“安全点”出具的,实际借款为1万元本金。当时900元的“砍头利息”已经扣除,他只拿到了9100元。赵的借贷行为具有“放高息”的性质。在现场,陈某还拿出了几段现场录音为证。

赵对他谈了很久,反复回避法官对争议焦点的调查和质疑,反复说自己是第一次借钱,放高息的说法是对他人格的诋毁。后来,他辩称陈某是个习惯性赌徒,借钱赌博,其话不可信,坚称自己没有说谎。

最后,在证据面前,赵承认之前做了虚假陈述,实际借款金额为1万元。经法院调解,赵与达成还款协议。

但是,调解结束并不意味着虚假陈述可以免除法律后果。法院认为,实际借款金额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至关重要。赵某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其行为性质恶劣,故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赵某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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