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网络直播牟利行为有了新规范!税务专家:新规不是打击网红,平台应建立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8月30元,《侏罗纪世界3》,网络直播行业又一里程碑式的监管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网络直播合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意见》从更好落实直播平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深化协调共治、推进监管等四个方面对直播打赏和直播投放进行了规范。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的各种收入来源和性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与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免税协议等方式转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或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逃税。直播出版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体演播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第三方企业的税收管理,如代收税款、开具发票等;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要依法查处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8月31元,侏罗纪世界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贾少华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网络主播逃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核定征收的问题应该如何规范?如何看待此次新规中强调的行业平台责任?贾少华给出了他的意见。
贾少华
贾少华指出,网络直播行业这种新兴业态的治理是“新业态老问题”。遏制税收流失,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一直是各国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会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有人说这是为了严厉打击网红。我认为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国家是为了维护行业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维护其他企业和行业的税收公平。事实上,现在税务部门正在以包容的方式打击直播行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他们支持了这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坚守了政府应尽的责任。”贾少华说。
网络主播逃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劳务报酬转化为业务收入,然后选择“核定征收”作为重要手段。
红星新闻:为什么网络主播喜欢通过设立独资和合伙企业来逃税?
贾少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是用于通过虚构业务改变收入性质,常见于各大明星、主播的逃税案件。我国现行税法对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在内的综合所得适用45元%的最高边际税率。,35元%的最高边际税率适用于营业收入,20元%的税率适用于股息等资本性收入。由于这种税负差异,一些网络主播将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收入转为营业收入或股权投资收入,从而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
实际上,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而言,虽然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薪金所得之间存在税负差异,但并不是很巨大。在个人所得税实践中,纳税人通过改变收入形式来减轻税负的情况并不常见。但由于直播行业的可抵扣成本很小,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使采用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也会大幅减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核定征收是指因会计账簿不完善、数据不完整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取合理方式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我国税法的初衷是简化程序,降低征管成本。实践中,由于核定利润率或核定征收率通常较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实际税负通常远低于企业正常的审计征收。以服务费为例。在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征收服务费的实际税率可低至1元% Kramp-Karrenbauer 3.5元%。而且核定征收后不需要成本票和进项票,可以直接以业务发票金额为利润进行核定征收。
正是这种干预,使得业务收入与劳务报酬之间的税负差异被人为放大。在实践中,刺激平台从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将原本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收入转为经营收入,进而选择“核定征收”,成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高收入人群的重要逃税手段。
红星新闻:除此之外,网络主播还有哪些逃税的方式?
贾少华:非法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为了吸引投资,一些城市采取减轻税负和返还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吸引高收入群体创办企业。此举本意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却被一些偷税漏税的公司或个人滥用,造成“税收洼地”。
此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隐藏真实收入,利用实物福利或报销实现避税,低收入员工收取部分收入进行避税,虚构发票进行扣税,定向分红进行避税。
如何规范“核定征收”
应逐步取消核准采集方式,头部主播应严格执行审核采集。
红星新闻:网络主播的收入应该如何定性?

贾少华:在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定性收入是核心环节。如何对网络主播的收入进行定性,既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前提,也是征管确定性的基石。基于纳税人的形式表象、经济实质和法律关系,网络主播获得的收入可能是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也可能是业务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也允许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取得经营所得,网络主播也不例外。所以对网络主播收入的定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红星新闻:那么,核定征收的问题应该如何规范?
贾少华: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化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短期内要做好基于大数据的案件整改。对于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头部主播,应提倡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规范建账,按经营收入征税,严格实行查账征收。对于未达到收入金额的直播从业者,可以探索简单高效的管理方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从中长期来看,要在个案整改的基础上,逐步将“核定查账”从一般纳税人推广到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较大的推广到销售额较小的。同时,对于核算能力较弱的个体工商户,将“定额转移率”视为“查账查账”的阶段性过度措施。
从长远来看,建账要求体系明确,依法建账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随着涉税经济的发展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不建账的标准应该越来越严格,逐步取消预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如何看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
红星:威盛逃税案中,税务筹划引发争议。如何看待税收筹划?
贾少华:威亚偷税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涉税金额巨大,还因为它以“税收筹划”的名义掩盖其偷税手段,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计划的/Kim Hye Yoon/K0/曹政奭仅在有两个或更多纳税方案时存在。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没有错,但是一个优秀的、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2021年20元,12元,维多利亚老公董海峰发表道歉,称“明知税务不专业,还是聘请了所谓的专业机构帮助我们做整体税务合规。但后来发现这些所谓合法的税收协调都存在问题”。事情的真相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占偷漏税金额83元%的“隐瞒收入”的税收筹划安排已经不在税收筹划范围之内。
其实我觉得“税收筹划”是不准确的,尤其是恶意筹划是违法的,应该叫“计税”或者“税收筹划”。
直播结束后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夯实新平台责任,建立直播平台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红星:直播经济给当前税收征管带来哪些挑战?
贾少华:直播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在带动经济发展、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活、支持稳定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也给个人所得税法律政策带来了诸多挑战。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业态、新模式,具有交易主体的多元弹性、交易信息的碎片化、交易/金惠允/K0/曹政奭之间的虚拟性等明显特征。平台经济模式和传统交易模式有明显的区别。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是基于线下经济,现有的税收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线上经济活动。税务机关和行业平台应共同努力,探索和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相关措施。
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管,查处网络直播行业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只是手段。通过查处和公布违法案件,汇总和发布行业税收标准,提高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促进直播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是收税人和公众都应该更加重视的立场。
红星新闻:这个意见强调行业平台的责任。防止网络主播逃税有什么意义?

贾少华:直播是一个舞台,主播是演员,平台经理是导演。对于自己雇佣的“演员”,直播平台有义务为自己有劳动、劳务关系的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演员”要么自己成立工作室或企业独立申报,要么被平台代扣。他们不能“脚踏两条船”。现在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的收入了解很深,甚至存在平台、经纪公司、中介帮助网络主播逃税的现象。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报送有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付费账号、收入类型、盈利情况等信息,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或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偷税漏税行为。
这样可以夯实平台责任,建立完善的直播平台涉税信息报告制度,使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18元1元发布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等纳税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深化协同共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包括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注册等直播盈利信息。也是规范行业管理的多方合力,有利于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的协同处理。总之,要全面系统地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红星新闻记者张彦良实习记者胡北京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