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北京新闻网。
文|陶短房

当地时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的法案草案。这被认为是正式启动对海外互联网巨头,尤其是美国互联网巨头加强监管的标志性事件。
新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早在2004年,欧盟就通过了世界上最早的数字服务法,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数字市场、产品和服务进行立法和法律监管的大市场。
然而,时过境迁。16年后的今天,全球互联网巨头——美国互联网公司包括苹果、脸书、谷歌、亚马逊等——往往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通过恶意并购来消灭潜在的市场竞争对手,通过市场垄断的手段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使竞争对手难以与之竞争。
这些互联网巨头还利用欧美税率和监管的差异,抓住每一个机会,偷税漏税,牟取暴利。
然而,“古老”的2004年版《数字服务法》对这些行为却无可奈何,而欧盟本土的互联网公司在这场不平等的竞争中就如同高估了自己。
有鉴于此,在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的亲自领导下,欧盟竞争事务委员、反垄断负责人、丹麦政治家韦斯特杰、欧盟内部市场委员、数字领域负责人、法国企业家布勒东组成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制定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以期取代旧版,堵塞监管漏洞,限制全球互联网公司在欧盟市场为所欲为。
多位专业人士指出,草案“规定了互联网巨头在欧盟可以、不可以、将要受到惩罚的行为清单”。
具体内容包括:违反竞争规则的公司将被要求支付年营业额10%的罚款;如果“严重且屡次违规”被全面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大型科技公司将被标记为互联网领域的“守门人”,这意味着它们必须遵守更严格的法规;公司应提前通知欧盟任何计划的合并或收购;某些类型的数据必须与监管机构和竞争对手共享。
大环境下的大动作
事实上,针对全球互联网巨头的通病——滥用用户信息、恶意收购等“信任”行为,最近,全球各大市场都加强了监管。
上周,FTC和48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关岛联合向脸书提出反垄断诉讼。FTC还提起了一项单独的诉讼,要求脸书出售WhatsApp和Instagram。
日本和英国也想出了自己版本的对抗互联网巨头的“紧箍咒”。
欧盟一直重视“反垄断”。去年11月,欧盟指控美国大型零售商亚马逊违反欧盟竞争法;今年7月,Westerger对苹果发起了总价值130亿欧元的税务处罚案;美国芯片厂商英伟达试图强行收购以色列同行公司Mellanox的“信托行为”遭到Breton的强烈阻挠,一波三折后获得批准。
此次,新版《数字服务与数字市场法案草案》的出台,表明了主张“惩罚即管理”、被称为“税务小姐”的韦斯特杰和主张“欧洲第一”、认为欧盟和成员国政府应从上到下采取积极干预措施保护本国数字市场和行业内企业的布雷顿。

对此,德国前数字事务、预算和预算管理专员奥廷格表示,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及其委托的委员会做出了正确的举动。“目的是在数字领域建立欧洲自己的规则,让欧洲本土的数字企业能够与谷歌、Alphabet、脸书等美国公司平等竞争。”
可以想象,欧盟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的出台,将使全球范围内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和反恶意竞争浪潮进入一个新的周期。这或许意味着延续多年的行业“游戏规则”将在未来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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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的观点和不确定的前景
在美国,“反垄断”令脸书不惜一切代价反击,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地方也不例外。
脸书等有可能被新的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修复”的美国互联网巨头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声称“过多的监管”可能会迫使他们离开欧洲,“这将导致工作岗位流失和欧盟用户访问网站的不便”。
这些互联网巨头也敏锐地意识到了威斯特格和布雷顿森林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韦斯特杰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家,他信奉自由市场和开放的原则。他更倾向于通过监管和罚款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将外国竞争者排除在市场之外。
曾在法国担任财政部长、Atos首席执行官的Breton主张,加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排挤”外国竞争对手,确保本土同行能够在欧盟数字市场“包揽一切”。
根据欧盟官员和外交官的说法,在过去的一年里,尽管他们努力显示团结,但韦斯特格和布雷顿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尤其是是否拆分硅谷巨头。
维斯特格的“苹果税案”被驳回,据称是因为布雷顿的约束。Breton阻止Nvidia与Mellanox合并的举动功亏一篑,认为“不妨顺其自然”的Westerger起到了关键作用。
对此,一些美国互联网巨头及其游说者私下将韦斯特杰视为“可谈判的对手”,认为布勒东是“特朗普在欧洲的翻版”。
正如华盛顿智库大西洋理事会(Atlantic Council)的伯韦尔(Burwell)所言,今天的硅谷企业将不得不指望经常被罚款、绰号为“税务小姐”的韦斯特杰来维护他们在欧盟的利益,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让欧盟方面感到些许欣慰的是,到目前为止,在新的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问题上,“两大巨头”仍然表现出较为接近的立场。
但如前所述,在“立场接近”的背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动机。基于如此对立动机的合作真的能维持到最后吗?

另一个变量纯粹是程序性的。
众所周知,欧盟有一套公认的冗长的规章审批程序。新版《数字服务与数字市场法案》从草案到作为欧盟法规正式生效,需要全部27个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审议通过,这本身就是一场“万里长征”。
在此期间,来自互联网巨头、相关行业协会、相关国家政府、欧盟国家政党政治家的游说者将尽力发挥影响力。即使这些也不能阻止新的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的出台,它们也可能被反复“改动”,使得最终“落地”的法案版本面目全非。
□陶短房
编辑:马小龙实习生:潘玉洁校对: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