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亿税款,郑爽是“真爽”了,明星偷逃税款的惯用方法有哪些

核心提示2020年,我国税收总收入超过13万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5%,其中居民个人所得税超过1.1万亿。强制性是税收的特征之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偷税漏税都是违法的。16年前,明星艺人刘晓庆个人和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缴

2020年,我国税收总收入超过13万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5%,其中居民个人所得税超过1.1万亿。

强制性是税收的特征之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偷税漏税都是违法的。

16年前,明星艺人刘晓庆个人和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缴纳滞纳金573.4万,总共交了2000多万,并在狱中呆了一年多。

3年前,艺人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加上滞纳金和罚款,最后向税务机关交了8.83亿元才平息了事,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艺人郑爽步了刘晓庆和范冰冰的后尘,错误类似,但性质更严重。

定了,2.99亿,郑爽是“真爽”了!

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郑爽应该偷漏税的事实真相,认定郑爽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取得的收入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属于偷漏税行为,需要缴税2.99亿元。

2.99亿元的税款,包括三个部分:补交税款+罚款+滞纳金。

一是补税。税务机关认定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共7179.03万元。

二是滞纳金。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于补税部分,需要每日按照未交税款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共888.98万元。

三是罚款。对改变收入性质的偷税部分除以4倍罚款,共0.31亿元,对完全隐瞒收入处以定格五倍罚款,共1.88亿元,共2.19亿元。

明星通常采取哪种方式偷漏税?

第一种方式: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明星与商家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拿上桌面,让大家看的“阳合同”,主要目的就是给税务部门看的,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另一个“阴合同”,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这种阴合同比阳合同的金额要大很多,是双发之间真正的合同。

郑爽在《倩女幽魂》中,就是通过阴阳合同来偷逃税款,把获得的片酬1.6亿,分成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对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增资1.08亿的“阴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阳合同4800万元不是随便一个数字,而是为了逃避监管。根据《关于电视剧网络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按77个工作日计算,郑爽出演这部电视剧,日薪超208万元。如果按照月薪1万元估算,需要从唐朝武则天开始计算工资才能达到这种收入水平,如果是月工资5000元,需要从公元前645年开始计算工资。

第二种方式:合同分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制,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不少收入比较高的人为了规避高税率,把一个合同拆分成两个合同,甚至是多个合同,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郑爽不仅分拆了合同,还拆分成了阴阳合同,偷逃的税款更多。

第三种方式:税后报酬。明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合同金额是税后薪酬,本应该由个人缴纳的税款转嫁到合同的另一方,虽然这种方式本身并不违规,但是却成了明星规避缴纳税款的又一惯用手法。

第四种,成立工作室。如果个人申报纳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它属于综合所得的一种,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工作室的性质属于个体户,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会减少很多。

结语

前有刘晓庆,后有范冰冰,今又有郑爽,明星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似乎成了娱乐圈的“惯用操作”。从性质上来说,郑爽的行为更为恶劣,因为她所签订的阴阳合同是在有关部门出台“天价片酬”的“限薪令”之后发生的,是刻意逃避监管的行为,逃避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