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购买彩票,奖票不在自己手里,中奖能顺利的拿到奖金吗

核心提示我是10年老彩民,跟楼下彩票销售站的老板混得很熟,不过我从来不会通过任何线上形式让他代购彩票,宁愿不买也不代购!现在的生活节奏很快,不少彩民平时根本没有时间到销售站点购买彩票。在2015年之前,彩民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代购,不过2015年

我是一个10岁的彩民,和楼下彩票销售站的老板很熟。但是,我绝不会让他通过任何网络形式买彩票,我宁愿不买也不买!

现在生活节奏很快,很多彩民通常没有时间去销售现场买彩票。2015年之前,彩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买。但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等部委再次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彩票业务”。至此,互联网彩票业务真正偃旗息鼓。

但是通过添加彩票网站的主人来购买彩票还是合规的。彩金和选中的号码被送到老板那里,老板给彩票拍照,然后发给彩民。彩票由网站保管。如果中了彩票,老板会把彩票交给购彩人,你就可以拿着票去彩票中心兑奖了。

这种方法看似简单易行,省去了彩民往返彩票站的很多麻烦,但这里面也有很多风险。举一个现实中发生的例子:

2019年7月17日下午5点25分左右,安的姚先生给以前买彩票的站点老板转了20元钱,让他买一张10注随机彩票。

彩票站老板收到钱后,安排出票,将17:25开出的10元彩票和13:03开出的10元彩票发给姚先生,并拍照发给姚先生。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有疑问。姚先生显然在17:25转了彩票。王老板为什么要给他发一张13:03分的彩票?

因为一个原因,这张早于转账时间开出的彩票,其实是另一位彩民购买的,但是这位彩民没有钱支付彩票款,就把彩票留在了店里,相当于放弃购买。

下午5点姚先生找王老板买彩票时,王老板正好把这张10元的彩票卖给了姚先生,又加了一张10元的5注彩票。

如果这张彩票没中奖,那就结束了,但是这张13:03开出的彩票中了1001万元,双方就这张彩票的主人是谁展开了诉讼:

第二天,得知这张彩票中了1001万元后,姚先生激动不已,找到王老板,索要彩票。

但王老板说,这张彩票不是他的,是别人的;这让姚先生很疑惑:“明明已经发给我了,怎么会变成别人的彩票呢?”王老板解释,“不对”!

王老板拒绝交出中奖彩票,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姚先生15万元。姚先生毕竟是他的老客户,王老板愿意为这样的“乌龙球”做出适当的补偿。

5万对比1001万,这个差距谁能接受?于是,姚先生将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交出中了100万奖金的彩票。

法院受理了。经过调查发现,后来去领奖的高先生不是别人,正是彩票站王老板的表弟!

这里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明明交了彩票钱,老板还发了照片,也算是“连钱带票”了。但是,后期中奖后,彩票就成了我表哥的。是《狸猫换太子》的大戏吗?是真的“错了”,还是“出于兴趣”?

通过这个实际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微信买彩票的“风险”:

首先,抽奖是匿名的;当你中奖时,你凭票中奖。如果你有幸中了大奖,彩票站的老板可以把中奖彩票藏起来。最后不就是一个空吗?

其次,彩票站的主人难免会有疏忽的可能。如果您选择的“6”被标为“8”,后期“8”中奖,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钱被转了,彩票站老板也收了。车主错过了出票时间怎么办?彩票根本没玩。谁负责?

第四,中奖彩票因彩票站保管不善“丢失”怎么办?谁来承担损失?

综上所述,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购买彩票,省去了跑彩票站的麻烦,但也存在一些风险点。如果没中彩票,万一彩民选的号码中了大奖,是否是彩票站老板的不经意疏忽造成“打错”、“漏打”、“忘记打”;或者是彩票站老板,“见钱眼开”,故意把彩票转走,通过各种借口拒不交出,对彩民来说是一种损失。

因此,彩民在购买彩票时,直接去彩票销售现场更为安全。“一手交钱,一手交钱”和“两单都交”,把彩票攥在自己手里。这是最安全的。

当然,以上是一一列举。其实绝大多数彩票站老板还是很值得信任的:

比如2018年,宁波一位老彩民用同样的方式从宁波当地福彩销售站点的老板手里买了一张5注乐购,其中一注彩票687万。

老板也信守承诺,不仅为彩民保留了彩票,还在得知中奖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彩民,并将彩票交给了彩民。这位彩民还在杭州中了687万的大奖。

写在最后:

总结两个例子,通过这种购买方式购买彩票虽然合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鉴于保管彩票的是销售站点而不是彩民本人,这其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如果能拿到中奖彩票,就能顺利拿到奖金;

但一旦有人从中作梗,无论是无意的“错叫、漏叫、忘叫”还是“丢失、污损彩票”还是有意的“看钱”,对彩民来说都是损失,巨大的心理落差不言而喻。

有时候,在利益面前,人与人之间的信誉是经不起考验的,这是我们彩民需要三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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