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爱奇艺“提前点播”诉讼案的判决结果被热议,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爱奇艺提前点播行为构成违约。但在败诉的同时,提前按需商业模式得到了认可。法院认为,该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现有权益。本网刊登两篇专家文章解读此案。
“按需推进案例”:一堂生动的网络法治公开课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很多涉及网络的纠纷都与普通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次庭审不仅在网上进行,还允许公众在线旁听。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按需先行”的案例是一部非常生动的法治教科书。

我很荣幸能够在线观看和解读这场互联网审判,从法律的角度和理性的层面与公众进行互动和讨论。整个庭审层次分明,节奏轻松;庭审引导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很好地呈现了视频平台和视频用户各自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规则的不同理解,让我们从庭审案例中看到了视频网站服务中相关主体利益冲突的焦点和全貌。
目前,许多视频平台都在探索先进的点播模式。这种给视频平台会员分级的新商业模式无可厚非,某种程度上也是大势所趋。对于平台来说,这种商业模式有助于弥补获得版权授权和自制剧的成本,促进优质视频内容的输出。同时,也有利于不同类型的会员享受差异化、更加精准的权益和服务。但平台要考虑如何将新的商业模式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推送给用户,既要考虑平台的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平台用户的心理。
北京的互联网法院管辖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带来的纠纷具有新类型和难题的鲜明特点。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是对北京互联网法院智慧的极大考验。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中,我们看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处理新型互联网相关纠纷中的前瞻性、包容性和谦抑性的司法理念。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完美平衡的努力。判决书以法律为依据,充分说理,不仅明确处理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态度。可以说,此案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网络用户具有教育意义。
“请求先行案”的判决:彰显网络时代的司法智慧
6月2日,备受关注的爱奇艺《生活的乐趣》提前点播一案一审结果出炉。从目前媒体公布的内容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云法庭的判决显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从目前当庭判决的主要内容来看,简而言之,法院判决爱奇艺有权单方变更合同的某一条款,但变更后的内容对变更前签订合同的平台用户吴先生无效。爱奇艺要按照约定免费向吴老师提供优质剧目。
应该说,本案的判决显示了法官对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和法律规则的深入思考,试图做出苦心安排,试图在消费者保护和产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试图在传统法律规则的禁线之外伸出一只脚。其判断思路值得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接影响着平台经济模式的不断更新,对互联网行业运营模式特征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法官肯定了爱奇艺与VIP用户之间的约定“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其全部或部分会员权利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的有效性。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承认格式合同的强势一方有权自行变更条款,并做出支持强势一方的判决,显然是有风险的,因为支持强势互联网公司享有单方变更条款的权利,对于处于天然弱势地位的广大平台用户来说,似乎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显然超越了表面的强弱选择,在深入思考后试图找到平衡双方权利的解决方案。判决结果表明,法官深刻认识到产业发展的互联网特征。作为互联网时代兴起的、满足大众多样化观看需求的服务型网络平台,法官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方式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满足需求的工业模式应该被容忍。视频平台深挖需求,契合用户,催生差异化、自适应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播放方式,产生新的业务运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规则创建、服务升级等。,属于正常操作范畴。然后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法官认可了单方变更条款的法律效力。当然,在我看来,这一点不能脱离个案的情况和特点,不能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案件。同样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在保护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兼顾了平台用户的合法利益。判决书指出,商业模式不得违反法律。单方变更条款应当在不损害用户权益的前提下约定。基于这种理解,这种效力仅限于爱奇艺与吴先生之间的约定,其效果不如已经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吴先生,从而有效保护了合法利益,彰显了法院保护平台用户知情权的意图,基本上平衡保护了双方的利益。
近年来,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许多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是在没有现成法律规定和案例指导的情况下做出的。当然,对于判决结果也是众说纷纭。但是,我们要对此有心理准备。正如一些法学家指出的那样,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的进步。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研究法律,它是在各种观点和利益的交锋和辩论中不断产生、变化和发展的。我们的时代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行业发展迅猛,趋势不可阻挡。因此,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平台的经济发展对传统法律观念和原则的影响。法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与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密切相关。这种现象前所未有。法官司法观念的更新变得极为重要。是承认智能科技时代影响带来的司法突破和创新吗?还是固守传统法理,更加谨慎,不做任何突破?不同的想法导致不同的判断。未来,这种不同观念的冲突会更加频繁,更加明显,更加表面化。特别是法院尤其是法官如何应对科技发展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如何应对突破传统法律原则的创新带来的激烈质疑和批评,如何在判决中体现法律基础——公正和实用,既考验法官的法律功底、司法理念和科技知识,也考验他们的勇气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