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让香港艺术家黄祖霖荣登搜索榜首。
作者|道格

黄祖霖工作室凌晨回应:没跟我要瓜。
7月14日23: 51,黄祖霖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对某电视节目侵权的判决,导致部分网友和营销号散布不实言论,污蔑黄祖霖“侵犯版权”。
据工作室称,黄楚霖在2016年受邀参加一个综艺节目。节目录制过程中,黄祖林穿着黑白条纹毛衣,但并没有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微博账号转发的图片并非黄祖霖在节目中表演的内容,网上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争议与工作室和黄祖霖无关。
该工作室还表示,网民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黄楚霖的名誉权,并要求相关用户停止侵权,并强调未来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电视台和制作方被判赔100000元事件还是要从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安徽广播电视台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民事判决书》说起。
根据判决信息,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是葫芦娃的著作权人。
“葫芦娃”是国内外知名的经典动漫形象,具有很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用这个卡通形象制作的动画电影《葫芦兄弟》也在大众中广为流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6年3月17日,在安徽卫视播出的节目《来来笑笑》中,“葫芦娃黄祖林变爷爷的神奇表演”,葫芦娃形象出现了歌手和舞蹈演员,节目中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安徽卫视”。
此外,舞者出场时,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的主题曲,节目《来笑一笑》是由安徽电视台和西施传媒联合制作的真人秀节目。在爱奇艺、腾讯视频网站播出,爱奇艺播放量326万,腾讯播放量1670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安徽电视台说:
在节目制作中,西施传媒只是创造性地使用了葫芦娃的形象,不仅没有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反而起到了推广和传播的作用,不会妨碍原告日后利用形象获取经济利益。
安徽电视台还表示,2016年《来了就笑》节目第一期采用的葫芦娃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且她已联系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等网络平台下架涉嫌侵权的产品,并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点击“爱奇艺”网站,涉案视频仍可在线播放。
世界媒体称:
涉案综艺节目时长为59分14秒,而模仿《葫芦娃》内容的节目时长仅为1分10秒,非常短,所占比例明显较小,并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也未对其造成不合理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在涉案综艺节目中,虽然演员采用的服装与涉案作品在发型、脸型等方面有所不同。但经过对比,演员使用的大胸围图案和服装配饰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的眉眼造型和服装配饰在涉案作品中所占比例较大,这是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实质相似。考虑到涉案作品的受欢迎程度、侵权时间间隔、侵权范围等因素,安徽卫视虽然声称涉案节目已经下架,但在审理过程中他仍能在线观看,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综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安徽电视台、西施传媒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判决结果公开后,参加过这个节目并在其他节目中模仿葫芦娃的黄祖霖以“黄祖霖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一词登上微博热搜。
是同一个cos葫芦娃。黄祖霖没有包贝尔幸运?
黄祖霖的《躺枪》让边肖想起了同样是喜剧演员的包贝尔。令人惊讶的是,在葫芦娃事件中,黄祖霖和包贝尔有着相似的经历

201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也起诉了电影《路遥知马力》,认为影片男主角路遥身着“葫芦娃”服装表演,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电影拍摄目的并非模仿《葫芦娃》,影片情节与《葫芦娃》完全不同。而不是简单的再现《葫芦娃》的艺术美和功能,体现了主角的年龄特征,属于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并未侵犯美樱厂作品的编辑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传播信息权等著作权。
二审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影片中的人物是具有葫芦娃服饰元素的现实生活造型。虽然这与动漫形象在头饰、马甲、颈部嫩叶的搭配上有些相似,但这些服装元素并不单独构成一部作品,被诉侵权影片的人物形象在脸型、眉形、四肢比例等诸多方面与权利作品明显不同。,并且没有使用“葫芦娃”字符形状的实质部分。两者都在整体造型形象中。二审还指出,虽然影片中服装元素的模仿行为和相关片段的情节具有搞笑效果,但观众不会误认《葫芦娃》的正确作品,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包贝尔《躲过一劫》,黄祖霖《无辜躺枪》?那么,作为艺人如何规避这样的法律风险呢?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鹤律师建议,艺人与制作方签订的演出合同应体现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约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由谁承担,演出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以及使用知识产权的权限和费用,避免侵权等法律风险。
综艺节目屡入侵权红线区。
其实,这并不是黄楚霖代理《葫芦娃》引发的第一次侵权纠纷,也不是综艺节目的第一次纠纷风暴。
黄祖霖工作室声明,侵权行为与黄祖霖无关,但他之所以卷入其中,与另一档热门综艺节目《综艺》有关。
早在2012年,黄楚霖在湖南卫视的综艺节目中模仿并表演葫芦娃,在网络上走红。因为这个出场,湖南卫视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
2015年,长沙中院认为,两人虽然表情不同,但服装、发型、外貌等主要特征与整体形象相似,构成实质相似。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10.2万元。
再说,近年来综艺侵权事件频发,版权纠纷已经成为综艺节目内容中版权保护的“重灾区”。
在去年的歌手冲刺中,参赛歌手翻唱并改编了包括女王经典歌曲《我们是冠军》、《我们将摇滚你》、《波西米亚狂想曲》在内的6首奥斯卡金曲。
之后,女王歌曲的版权方索耶音乐发表官方声明,声讨《歌手》节目组未获得授权许可,已严重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季的前几期节目中,逃跑计划演唱的《地心引力》、杨坤演唱的《浪子回头》、《给自己的歌》都被指侵权。
2020年4月22日,《红色赵玉安》《莽撞中》等原创歌曲的拥有者银雀诗听,在微博官方账号上点名列举了各大卫视综艺节目中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包括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等知名电视综艺节目。
前不久,国内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湖南卫视《声近环境》第三季侵权,并制作了《湖南卫视九问|维权成电视剧》视频,引起不小的噪音。
在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清晰的今天,为什么侵权事件屡禁不止?还有“不怕事”的人来试水?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国内综艺节目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机制。另一方面,制作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意识不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或者制作单位已经意识到侵权风险,但主观上无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综艺节目屡屡踩红线,陷入侵权风波。
节目方在节目制作中使用素材如何有效规避侵犯版权的风险?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鹤律师认为,媒体人或制作人在使用素材时,应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考虑所使用的素材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如常见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计算机软件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而法律法规、司法文书、时事新闻等。不要。
因此,如果判断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在使用前应尽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此外,版权侵权的边界非常清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如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可见《著作权法》第22条。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使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应当经权利人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否则侵犯他人著作权,构成侵权。
到目前为止,你吃完黄祖林和葫芦娃之间的这个“瓜”了吗?
#黄祖林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