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短视频领域巨头Aauto Quicker起诉Tik Tok,引起吃瓜群众震惊,称“短视频两大巨头之间似乎将有一场恶战。”具体原因是,在第三方APP“360手机助手”中搜索“Aauto Quicker”时出现的第一条信息是“Tik Tok”,Aauto Quicker认为Tik Tok侵犯了其商标权。
北京海淀法院通报对互联网领域稍有了解的朋友应该知道,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运营手段,即在手机应用商店付费获得优先推荐。以小米的手机应用商店为例。如果搜索“淘宝”,会出现“唯品会”、“什么值得买”等app的广告。大多数用户都习惯了这种行为。但是对于APP的开发运营公司来说,app store等推荐逻辑确实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竞品的曝光率。

长期以来,用户似乎习惯了这种推荐逻辑,各大公司也习惯了,一直相安无事。不过,这次Aauto Quicker起诉Tik Tok,是因为Aauto Quicker认为Tik Tok将“Aauto Quicker”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利用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投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机会以及“Aauto Quicker”商标的知名度来推广自己的产品。由于双方产品在功能上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原本想通过搜索“Aauto Quicker”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链接到了“Tik Tok”经营的产品。因此,削弱了Aauto quicking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实质上损害了Aauto quicking公司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字节跳动在这方面也不甘示弱。5月12日,海淀法院披露,易到汽车起诉Tik Tok,索赔500万元。5月13日,字节跳动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Aauto quickent在小米应用商店使用今日头条品牌,为Aauto quickent导流。字节跳动已经对快的打车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3月6日立案。本案已经完成证据交换。
关于海淀法院官网披露的阿奥特快诉Tik Tok索赔500万一案,字节跳动回应称,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可以看出,无论是a auto quickness诉Tik Tok,还是头条诉a auto quickness,这两起案件都与应用商店的分流有关。
字节跳动的投诉是,今年年初,发现Aauto quickent在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的推广中,利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引导Aauto quickent的产品。在相关应用商店中搜索“头条”和“剪切下载”,Aauto中的所有下载链接都会更快地出现。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Aauto中的下载链接更快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
以互联网的运作手段来看,此类分流案件并不少见,可能主要涉嫌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律师表示,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有赢有输都有可能。互联网产品有明显的山头效应,而在短视频领域,Aauto quickness和Tik Tok一直在互相追逐,一直有“南Tik Tok,北Aauto quickness”不分伯仲的说法。那么作为吃瓜人你更喜欢哪个平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