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房通安居补助

核心提示  近悦远来聚英才,才如泉涌促发展。6月19日,泉州市重磅出台《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针对吸引高校毕业生、相关技术技能人才以及海外人才、华侨人才、台湾人才,提出20条政策“干货”、39项具体任务,涉及就业

如果近期来聚集人才,将如春来促发展。6月19日,泉州出台《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泉州各类创业就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政策“干货”和39项具体任务,涉及就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补助、社保补贴、创业扶持、人才引进奖励等方面,以吸引高校毕业生、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华侨人才和台湾省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泉州将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通人口、人力、人才资源通道,建设青年人才向往之地、青年发展友好之城、创新创业首选之地,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州竞相创业就业,为泉州“产业强市、发展强市”双轮驱动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提供就业机会

动态储备5万余个优质岗位,与全国100余所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达渠道。建设1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大学生并提供相应保障的实习单位,按接收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拟在毕业三年内到泉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库,帮助联系就业见习3-12个月,免费提供见习最长一年的住宿。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相应担保,并按不高于每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采取专场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紧缺专业人才。

加强住房保障

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有意在泉州创业的,提供最长7天的短期免费住宿在泉州求职,享受泉州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并以租赁价格15%的补贴租住政府保障房或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县规划建设青年人才主题社区。

零阈值结算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让有才能的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实行“第二批”落户。

发放补贴

对在泉州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并在泉州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个人缴纳社保最多补贴24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提供优质教育学位

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属于本市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入学,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其他在全荃创业一年的人将被保证进入公立学校。

免费公共服务

对来全荃居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其他相关人才,提供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免费进入国有A级旅游景区、世界遗产地游学体验、各级各类人才培训班、待遇及休息活动等优惠。

人才管家服务

向来全荃居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发放“优秀人才卡”,享受全荃人才相关政策服务和消费者优惠。

专业能力提升,平等待遇保障

统筹建设30个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与具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同等待遇。

支持创业

建设50所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为大学生提供不少于5万个创新创业培训机会;达到相应条件的,每所创业学院每年奖励10万元。组建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开展创业辅导。募集10000个免费创业站,最多免费使用1年。推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涌泉贷”等无抵押贷款,下调贷款利率。设立规模1亿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将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纳入投资对象。每年遴选支持5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帮助对接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加快布局一批产业综合体和创新综合体,提供高配套、低成本的创业环境。对大学生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从实缴税收中给予等额补贴,从其本人缴纳的实缴社保保费和吸收的应届毕业生中给予80%的补贴。

创造一个“类似海外”的环境

鼓励各地建设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办好双语学校和国际课程,引进国际医疗卫生机构,为来泉州创业就业的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的优质服务。

开辟海外华人回归智慧的绿色通道。

办好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同心杯”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常态化。对于优秀的海外华人智力项目,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将给予重点投入,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设立台湾省青年创业就业基地

对形成集聚效应的市级台湾省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来泉州创业就业的台湾省青年给予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助。进一步扩大台湾省内台湾资格认可和职业技能资格直接认可范围。

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定制个性化服务

正常举办“洪湖班”、“青创超级公开课”、“标杆企业游学”活动。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初创期创业项目入驻各类创业空室,帮助匹配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场所首次装修租金和补贴。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板”挂牌,给予挂牌费用补贴。创业项目经孵化后,变更为“股改板”或“交易板”或在新三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主板、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50万元。

实行“教育奖”、“引进奖”和“留人奖”

支持企业开展新学徒培训,按照中级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吸纳1人对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人才,推荐人才经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泉州市鼓励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例》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当年推荐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其他急需人才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开展泉州市、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才率考核,按等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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