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职场霸凌的表现

核心提示2020-09-03 07:49:56 来源:劳动报连日来,职场接连发生的几起“怪异”事件:8月31日,长沙华海3C广场有5名男子裸奔,据警方通报,5名男子均系长沙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据发起人陈某供述,因自认业绩不如另一小组,便按约裸奔;

来源:劳动新闻

连日来,职场发生了几起“诡异”事件:8月31日,长沙花海3C广场有5名男子裸奔。根据警方的报告,这五个人都是长沙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根据创始人陈某的供词,他们按照合同裸奔,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表现不如另一个团体。8月的炎炎烈日下,刚从学校毕业进入北京某银行中关村支行工作的杨,因为聚餐时没有喝领导敬酒,被领导扇了一巴掌,受到了处分。据封面新闻7月报道,因业绩不佳,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接受了吃“死”辣条的处罚。结果,两名女员工入院。

可以说,这些典型的职场欺凌行为,就像病毒一样,正在入侵整个社会的职场生态系统。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严重影响职场人的生存状态。

职场欺凌有哪些特点?

职场欺凌一词最早出现在1992年出版的《职场欺凌:如何面对和克服》一书中。这本书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它是指由于滥用权力和不公平的惩罚而导致的职场中持续的冒犯、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行为,使被欺负者感到沮丧、威胁、羞辱、孤立和受伤,进而打击其信心,带来沉重的负担。

未来,有专家将把职场欺凌行为归纳为五种类型。第一类是贬低当事人的意见,公开搞职业羞辱,指责当事人不够努力,威胁使用纪律或处罚程序。第二类:包括个人信用破坏、破坏性的影射和讽刺、不恰当的玩笑对象、持续的戏弄、责骂、侮辱、恐吓和威胁。第三类:包括阻断接触机会、身体或社会隔离、隐瞒必要信息、保持目标循环、忽视或排除。第四类:包括不必要的压力,不可能的期限,不必要的干涉。第五类:包括否认无意义的任务分配,推卸责任,反复提醒错误,不告知当事人就改变团队目标。

如何区分“模糊性”的存在

就像男女开玩笑说“脏话”,能否认定为职场性骚扰一样,如何区分职场霸凌也有一定的模糊地带。新人初入职场,总想出风头。班长关照他中午给大家弄个盒饭。只要不是命令式的或者使用粗暴的语言,员工本身没有明显的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该被列入职场欺凌。相反,部门加班,领导以命令的方式要求“留下来继续工作”。如果员工表示愿意不加班,领导要么威胁,要么使用侮辱性语言。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职场欺凌。

虽然职场欺凌客观存在,但在现实客观环境中,也有几条“红线”是不能触碰的。一旦被触碰或越过,可视为职场霸凌。第一,不能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侵犯员工的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第二,不能违反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强迫员工违反安全规定操作,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强迫员工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等。第三,禁止违反现有的公序良俗,包括在公共场合使用辱骂性语言和侮辱。第四,给予员工的各种不良行为反复、频繁、持续时间长,打击程度越来越严重,对员工身心造成严重后果等。

但是,在表演广场裸奔不完,不喝领导敬酒,就会被扇耳光。做不好就逼员工吃“死”辣条,逼员工在朋友圈转发企业广告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这样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明显的职场霸凌。

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职场欺凌,很多专家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有的提出了让员工主动避免的方法,有的认为员工应该有明确的不满表达。

就国外而言,韩国颁布实施了《禁止职场欺凌法》,明确规定雇主或员工利用职权和资历,超越工作范围,对其他员工造成身心痛苦,或造成工作环境恶化的行为属于欺凌行为。违反该规定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5万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虽然目前没有类似的法律,但在劳动法律法规领域可以找到相关条款。《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职工碰到职场霸凌事件,可以依托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职工在实施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对话记录、电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依托证据前往用人单位工会或当地总工会申诉,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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