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重磅文件明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淘宝、微信、抖音等将迎“超级监管”

核心提示互联网平台监管有了新进展。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分类分级:六大类、三级别《分类分级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

互联网监管取得新进展。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和《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分类:六大类三个层次。

根据分类分级意见稿,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销售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社交娱乐平台、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计算应用平台六大类。

图来自《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

网络平台包括综合商品交易、垂直商品交易、超市团购。生活服务平台包括出行服务、旅游服务、配送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交娱乐平台包括即时通讯、游戏休闲、视听服务、视频直播、短视频、文学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行业已被纳入社交娱乐平台。即直播是利用互联网和流媒体技术,专门或主要从事直播的平台。短视频是专门或主要从事秒到分钟不等的短视频内容推送的平台,包括技能分享、搞笑幽默、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话题。

此外,信息平台还包括新闻门户、搜索引擎、用户内容生成、视听信息、新闻机构等。金融服务平台包括综合金融服务、支付结算、消费金融、金融信息、证券投资等。计算平台包括操作系统、手机软件应用商店、信息管理、云计算、网络服务、工业互联网等。

同时,意见稿根据用户规模,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型平台三个等级。

图来自《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

其中,超级平台是指用户规模超大、业务类型超广、经济体量超高、制约能力超强的平台。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去年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类型,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个方面。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末市值不低于1万亿元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有超强的限制商家接触消费者的能力。

根据这一标准,微信、淘宝、Tik Tok和支付宝等应用将按照超级平台进行管理。

大型平台是指用户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经营范围大、经济体量高、制约能力强的平台。其中,用户规模大,即平台去年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业务类型广,即平台主营业务突出;经济体量高,即上年末平台市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限制能力强,即平台限制商家接触消费者的能力强。

中小平台是指具有一定用户规模、业务类型有限、经济体量有限、制约能力有限的平台。

超大平台,匹配“超级监管”

《实施责任草案》提出的35项要求涵盖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创新促进等领域。其中,超大型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被提及13次。

具体来说,超大型平台的运营者需要在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创新推动等九个方面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超大型平台运营商有规模、数据、技术优势。与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时,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平台服务时平台内经营者和用户产生或者提供的非公开数据。这些平台经营者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对平台本身和平台内的经营者一视同仁,不给予自己优惠。

鉴于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等。,实施责任意见稿提出,超大型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和内部控制机制,处理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开发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平台运营方应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大公司的腐败事件逐渐增多,超大型平台的运营者应设立平台合规部门,建立平台内部的腐败预防机制和定期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依法合规运营平台的整体意识。

在风险评估方面,超大型平台运营者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传播违法内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未能提供平台服务通常会导致对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侵犯。运营商要重点做好内容审核体系、广告定向推荐体系、内容推荐分发体系、平台安全稳定运营体系。

对于上述具体的平台运营风险,要建立内容审核或广告推荐审核的内部机制,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制定其他应急保障措施,防范平台风险。

互联网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落实草案还提到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数据采集、算法监管、价格行为规范等等。

首先,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告义务,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其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导致人们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和服务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互联网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或者为虚假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在数据获取方面,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通过平台服务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相结合。互联网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或者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其提供的其他服务。

至于具体的算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道德,在使用所掌握的大数据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产品推荐、订单分发、内容推送、价格形成、绩效考核、奖惩安排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算法监管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互联网经营者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特别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此外,《实施责任意见稿》对网络黑灰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净化网络空秩序,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环境。互联网经营者和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并合作治理网络黑灰产。

【网络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护网络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互联网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落实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履行保护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责任。

互联网经营者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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