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课题组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就《从“经济新动能”到“共富新使命”——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研究报告》展开研讨,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的机理和路径、助力共同富裕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课题组在京组织相关专家,共同探讨“从“经济新动能”到“共同富裕新使命”——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研究报告”,内容涵盖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助力共同富裕的实践与贡献、未来构建共同富裕的重点等话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胡杰研究员代表课题组介绍了研究报告的写作背景和主要内容。与会专家认为,报告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共同富裕这两个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交叉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让更多的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共享数字化红利。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妥善处理增长与分配的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报告以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和互联网及平台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贡献共同富裕的机制和实现路径进行了理论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共同富裕贡献的实践和十个典型案例,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直接价值创造、间接价值创造、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五个维度构建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共同富裕贡献的评价模型。以2020年前在mainland China、香港、美国上市的41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为研究样本,利用2018年至2020年的数据,计算出2020年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的综合指数、分项指数和分类指数。

实证研究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共同繁荣不可或缺的力量;互联网公司具有巨大的价值创造能力,通过价值分配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帮助共同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肩负着“共同富裕”的新使命,应积极转变角色,主动求变,互利共生,在未来中国共同富裕建设中践行更大的责任。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扬首创精神,更多的科技创新将带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促进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让更多的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分享数字化红利。

互联网公司在帮助共同繁荣方面有天然优势。

互联网所体现的开放、共享、协作、去中心化的特点,符合共同富裕的理念、目标和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李海建研究员表示,互联网经济是速度经济、精准经济、协同经济、网络经济、共享经济、长尾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兼具生态经济、数字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体验经济和零工,实现了去物质化、去物质化、边界划定、管理化、单位化、去中心化的目标。

三农问题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中心原主任王向东研究员表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离不开巩固扶贫成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作用机制可以概括为:一是广泛联系,人际信息,市场,财富,就业;二是应用精准,利用网络上沉淀的大数据实现精准经济,精准离不开数据;三是智能化、高效率,体现为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实体经济跨界融合带来的企业模式;最后是包容性,数字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应用门槛,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公众。

互联网公司已经成为通过价值创造帮助共同繁荣的重要力量。

报告指出,在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了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娱乐、生活服务、广告、智能终端等多种商业模式。通过多年的探索,凭借其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和溢出效应,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巨大价值,成为助力中国共同繁荣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原主任周教授表示,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对传统经济转型的赋能,都为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都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平台也创造了大量的联合用工机会。这些也有利于促进共同繁荣。周教授也提出了按劳分配的问题,认为劳动不仅要分配必要产品,而且要参与剩余产品的分配。此外,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数据资产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也应参与分配。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教授认为,共同富裕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的重要社会发展目标。数字经济无疑是当前经济最重要的特征,其主要表现是互联网平台体系的快速发展。平台对就业吸纳和创造影响很大。数字经济时代,在平台经济的条件下,平台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尤其是灵活就业代替了单位制的标准就业,解放了无数就业困难的群体和不适合全职工作的人群。对提高低层次或低人力资本劳动者的收入,保障其家庭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脱贫致富有很大的帮助。

互联网公司通过价值分配帮助实现共同富裕。

互联网公司在帮助三次发行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会专家认为,实现共同富裕主要是解决三大问题: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其中收入差距是核心问题。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需要用更多的科技创新驱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李海建研究员指出,分配要有利于社会、企业、企业家,实现多目标制衡、多维约束、多主体共赢。

在初次分配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不仅自身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更重要的是通过平台经济的溢出效应,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金城武指出,共同富裕的概念和相关理论还有待学术界深入探讨,这可能成为中国学者未来做出原创性贡献的重要领域。此外,他指出,初次分配是以市场在生产过程中评价的生产要素的贡献为基础的。在互联网中,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新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了新的生产流程和新的初次分配局面,对如何更高效、更公平地分配带来了挑战。

在再分配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其巨大的价值创造能力,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了“资本+技术”的多元赋能模式、“扶贫+智力支持”的双管齐下模式和“常态公益+重大突发事件”的全方位覆盖模式。李海建研究员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带来巨大价值创造的同时,应在价值分配中承担更大责任,在促进共同富裕中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从而在更高层次上统一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帮助共同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该报告,腾讯、阿里巴巴、JD.COM、美团、小米等企业在帮助人们共同致富的指数方面位居前列。其中,在直接价值创造方面,阿里巴巴、腾讯控股、JD.COM集团位居前列;在间接价值创造方面,腾讯控股表现较好,其次是阿里巴巴和JD.COM集团;在初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中,腾讯控股名列前茅,阿里巴巴在再分配中表现突出。在美团的初次发行,再发行的网易,三次发行的JD.COM集团,都表现不错。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凭借其庞大的平台用户规模、超强的用户粘性、科技创新投入、泛生态影响力、强大的正外部性等特点,取得了共同富裕综合指数的绝对领先地位,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最突出的代表。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拉动就业、普及科技、数字公益、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和贡献。,并发挥了重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腾讯、阿里、美团、58同城、字节跳动、拼多多、JD.COM相继宣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和行动。头部企业计划投资1000亿元,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

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积极践行共荣新使命。

调研组成员和与会专家还探讨了平台企业如何在未来更好地为共同繁荣做出贡献。

互联网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在数据、技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融入国家数字战略,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一步推动数字与现实的融合,在不断做强、做优、创造更多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杂志社长、《中国经济》副主编郑世林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网络优势,可能存在创新惯性。未来,他们应该大力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以促进就业,特别是鼓励平台企业进行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以实现创新价值,创造超额利润。王向东研究员指出,随着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发展,消费电商向产业电商延伸,to-b平台将在产业数字化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提供新的价值。

互联网企业要积极弘扬“科技向善”的理念,坚持发展、创新、规范并重,在规范治理中实现健康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教授提出了平台企业过度控制劳动力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研究员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冲击了一些传统行业,给就业市场带来了重构和解构。此外,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使一批人富裕起来,并因此带来了新的收入不平等问题。王向东研究员指出,在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的背景下,互联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互联网政策从鼓励发展转向发展与规范并重。推动互联网标准化健康发展是大势所趋。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结构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王运平研究员认为,未来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助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竞争,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助力共同富裕模式,为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参考。

未来,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与国家同频共振,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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