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医控股上市

核心提示近期,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微医集团以及其实控人廖杰远分别处以3030万元以及8万元的罚款,理由是公司所披露的股权变动情况存在误导。证监会披露的文件显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有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微医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杰元分别罚款3030万元和8万元,理由是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存在误导性。

证监会披露的文件显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有限公司、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交易易联众,资金来自微医集团关联企业注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团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定。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股份2151.03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股份4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披露的微医集团持股数量和比例与账户集团实际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群累计买入6619.1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580038585.2元;共卖出4443.55万股,卖出总金额404707908.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水、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查询笔录、信息陈述、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称,微医集团和廖杰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微医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及时披露易联众股份变动情况,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第二,微医集团在限制转让期内处理易联众。基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微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微医集团有限公司共罚款3030万元,廖杰元共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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