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增资湖北新能源材料项目获股东大会通过

核心提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斯坦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9日14: 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赤柱路赤柱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高文坂董事长。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5,42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97%。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556,665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55.6285%。

3.在线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有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5,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和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动议的审议和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注册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一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松滋史丹利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湖北宜化松滋化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因此松滋宜化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5,190,759股,同意645,054,7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3.6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02%;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松滋史丹利宜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5,422,293股,同意645,286,29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3.6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02%;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和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经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斯坦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坦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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